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录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类经营者:

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及大宗商品价格稳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或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类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行业协会等应当积极引导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