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县城镇实现零售额32.3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0.7%,同比增长2.7%;乡村实现零售额13.4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9.3%,同比增长4.5%。乡村增速比城镇增速高1.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