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现对评估合格拟纳入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 址 |
1 |
安岳县张雪花济仁堂药房 |
安岳县石羊镇桂花街27-29号 |
2 |
安岳县容康堂杏林药房 |
安岳县石桥街道水井街27、29号 |
3 |
安岳县王政贝尔康药房(个人独资) |
安岳县岳城街道奎星路23号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医保局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务资格、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028-24521096
联系地址:安岳县医疗保障局,邮编:642350。
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