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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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医疗保障局对安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17   录入: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彭洋、吴生鸣、王中才、刘霞、鲁勇、王多友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利用好医保杠杆,切实保障基层医院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的建议》(第9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医保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透明性,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并预留发展空间的建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3)和《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资人社发〔2015207)要求,我县总额控制指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和实际执行情况确定基数,基数基础上考虑与上年度相比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服务范围、服务特色、有效服务量、次均医疗费用、技术能力提升等变化情况、辖区居民参保情况、上年度违规扣款、总控协议指标执行情况等影响医疗业务收入、医疗服务质量、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主客观因素指标增减变化情况测算额度指标并与定点医疗机构集体沟通协商签定协议确定,指标的确定符合科学性、合理性、透明性、公开性的要求,在辖区居民参保、次均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等指标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适当倾斜。

二、关于加快医保资金拨付频率的建议。2018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正常及时拨付,其他一单式结算中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特殊保险、民政救助、民政倾斜支付等专项资金因受全市商业保险招标多次流标及需县级财政承担的资金不能调拨到位影响存在一定程度拖欠,经多次报告,目前市医疗保障局及县财政正积极寻求解决,资金到位后将及时予以拨付。

三、关于运用医保杠杆,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建立有序的就医模式的建议。按照分级诊疗政策及全市医保政策规定,我县对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精简定救等民政对象县域内住院实行逐级转诊的政策,对普通居民、贫困户、农村低保等对象县域外住院实行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备案制度,未履行上述政策要求的降低报销比例,引导参保群众合理流动就医,促进各级各类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安岳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医保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参保居民医保待遇。您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安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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