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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医疗保障局对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17   录入: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许虎、刘志伦、张捷、陈鹏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增加医保三、四档次门诊费用报销政策》(第14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医保三、四档次门诊药费报销范围扩大到个体诊所、私立医院的建议。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四档次取消个人账户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府办函〔2018146号)文件中关于就医结算规定:第三、四档次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取消药品加成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负担费用,第三、四档次参保人员未在县域内取消药品加成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关于取消将医保三、四档门诊药费每年年底清零的政策,允许延至年度连续使用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文件精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四档次取消个人账户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府办函〔2018146号)文件规定:从201911日起取消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四档次个人账户,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在县域内取消药品加成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合格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当年各档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的60%;第三、四档次参保人员年度普通门诊统筹限额结余不结转使用。20181231日前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门诊统筹金可以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站)的门诊使用。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资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改变相应设置

最后,感谢您们对安岳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医保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参保居民医保待遇。您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征询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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