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岳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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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岳县岳阳镇委员会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镇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录入:安岳县岳阳镇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岳阳镇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岳县岳阳镇委员会

                               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2021622

 

岳阳镇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一、总则  

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责任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环保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一)按照“生态环境党委政府负总责”和“依法保护、职责法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要求,我镇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镇环境保护工作。

(二)各村、社区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等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镇党委和政府对全镇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责。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和治理任务的完成。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全镇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镇党委书记

镇党委书记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镇政府认真抓好环保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督促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 掌握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 加强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辖区内环境情况汇报,负责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投入等重大问题。

(二)镇长

镇长对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2.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配套出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基础投入、环境监管投入和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投入。

3. 定期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每月至少听取1次辖区内环境保护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条件的办法和措施,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三)镇分管环保领导

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对本镇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本镇环境保护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 听取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本镇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3. 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情况,组织开展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环保隐患报表等。

(四)镇应急环保办

1. 认真贯彻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全镇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环境整治,及时报告并整改重大环保隐患,配合协调上级部门及相关站所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2. 负责上报和协助监管部门查处各部门和村级网格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环保志愿者队伍,做好环保社会监督工作。

3. 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适时开展集中检查环境整治,及时报告并整改重大环保隐患,配合协调上级部门及相关站所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4. 督促工贸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工艺、设备。

5.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五)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四、强化分工,履职尽责

1.镇内河流和水库的水污染防治问题

组长:吴长春

成员:各河段河长和水库库长、康承兵、胡盛严、黄颗、蒋利、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制定、完善“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加强河流、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饮用水安全和污染防治问题

组长:吴长春

成员:挂片领导、胡盛严、黄颗、蒋利、戴安剑、黄小倩、驻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按规定设置标示牌,完善隔离措施,完成我镇饮用水源达标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组长:吴长春

成员:挂片领导、康承兵、李勇、李良兵、刘佳、驻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负责农药包装及农膜废弃物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肥水养鱼、屠宰场整治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指导农作物秸秆农业化利用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4、“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组长:刘荣兵

成员:挂片领导、邓德军、史远多、驻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严防发生空气污染和污水直排现象,对环境卫生脏乱差情况进行治理。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无手续证、照加工厂(作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5.露天焚烧秸秆专项整治

组长:吴长春

成员:康承兵、戴安剑、李良兵、吴航(负责森林防火)、杨敏(负责垃圾禁烧工作)、黄小倩、刘佳、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镇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按照行业管理原则,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

6.建筑工地、砂石场、商砼站、镇街道扬尘治理

组长:杨林

成员:挂片领导、张友、唐健、吴航、驻村干部、 社区书记

    职责:协调住建局定期或不定期洒水降尘;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巡察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依规按程序停工整改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安装除尘、降尘器,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对发现工地、砂石场、商砼站原料堆场露天堆放的,及时督促业主覆盖;对产生噪声的场镇营业场所,督促业主降噪。

7、烧烤餐馆、宾馆酒店管控

组长:刘荣兵

成员:挂片领导、邓德军、史远多、驻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加强对烧烤和餐馆、宾馆酒店管控,强化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防污水、噪声、油烟污染,对造成影响的或居民反应强烈的及时处理,并协调好主管部门。

8.重型客货车灰尘、粉尘防治和村社道路保洁专项治理

组长:谢勇

成员:袁忠民、唐聪颖、驻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及时清理道路垃圾、灰尘,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9.燃煤砖厂和小锅炉的专项整治

    组长:刘荣兵

成员:邓德军、史远多、镇辖区内各派出所、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加强排查各类工业炉窑,强化管理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防止出现不达标的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继续督导企业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砖瓦行业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对象,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燃煤砖瓦厂、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开展违法查处。

10.医疗废物处置的问题  

组长:陈震

成员:吴双、蒲杰、辖区内各卫生院院长、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督促辖区内各医疗单位、生产经营企业按行业要求科学处置医疗废弃物,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污染事件。

11.汽修行业、加油站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的问题

组长:刘荣兵

成员:邓德军、史远多、驻村干部、镇辖区内各派出所、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具体负责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储存、转运和处置。

12.生活垃圾运行维护、城乡环境治理

组长:谢勇

成员:挂片领导、杨敏、黄颗、蒋利、驻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及时清理河道内水葫芦和河道内外垃圾;负责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收储点运营和维护监管;对农村“五乱”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治,不留死角;严禁焚烧垃圾,发现焚烧痕迹及时清除。

    1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组长:杨林

成员:挂片领导、张友、唐健、吴航、驻村干部、涉及村(社区)书记

职责:配合县主管部门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相关的建设项目,确保早日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使用。

   14.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问题

组长:杨林

成员:吴双、唐健、张友、康承兵(负责饮用水安全和环境污染防治)、辖区内各派出所、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水域陆域内严禁将土地承包给任何人搞违规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改建、新建、扩建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1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

组长:唐萍

成员:蒲杰、吴双、戴安剑、方伟、黄小倩、刘佳、辖区派出所

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查、跟踪、问责。每半月对各村、社区、重点行业、突出点位进行全面督查;对于已经暴露出的问题,限时整改,履职不力、整改不力由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强化督查考核

各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持续贯彻“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和绿色发展理念。各部门、各村(社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对整改工作进展滞后影响全镇整改工作推进的和软件资料准备不完善的,将予以通报;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并将结果纳入 2021年目标考核。

 

附件:岳阳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岳阳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长:樊景强    党委书记

         谭小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荣兵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梅玉莲    党委副书记

吴长春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霓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倩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震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林    副镇长

 勇    副镇长

 炜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邹昌友    人大副主席                                                                                                                                                                                                                                      

 员:戴安剑、胡盛严、康承兵、李勇、黄颗、蒋利、李良兵、刘佳、黄小倩、唐健、张友建、吴航、吴双、杨敏、蒲杰、邓德军、史远多、袁忠民、唐聪颖、方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戴安剑、刘佳、黄小倩。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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