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作出“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厅办〔2020〕21 号)、《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 2020 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资民发〔2020〕16 号)要求,安民函【2020】83号(安岳县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为提升城乡低保动态化、精准化管 理水平,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结合“两不愁 三保障”回头看再排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行动、疫情防控期间 基本民生保障和我镇实际情况,全面、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 暨城乡低保中的腐败、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年度复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应出尽出”,打造“政策严格、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信息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切实发挥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1.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狠抓作风问题。
一是严禁搞形式、走过场、闭门造车等;二是严禁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等;三是严禁不按户施保、不按标施保、不落实审核审批主体责任等;四是严禁对群众推诿或刁难、脸难看、事难办等。五是严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对新时代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对巡察组反馈问题、脱贫攻坚各级反馈问题、“两不愁三保障”再排查、四大专项行动和“一卡通”清理发现问题等整改落实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等。
2.彻底纠正审核审批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不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即对象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审批,县民政局备案、“一卡通”发放。二是对城乡低保制度、保障对象、补差标准、审批时间等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或不长期固定公开,未做到家喻户晓。三是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设而不通、开而不用。
3.杜绝违反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问题。一是不得根据低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而下达保障指标。二是不得用城乡低保来解决征地、房屋拆迁、信访等。三是不得利用城乡低保来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等。
(二)严惩微腐败和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坚决治理低保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盲区和风险点。一是违规掌管低保对象领取城乡低保资金的银行卡。二是贪污、挪用、侵占、盘剥克扣、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三是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纠正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
将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 “人情保”、 “关系保”问题。一是对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小组长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实行备案审批。二是备案审批低保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赡(扶、抚)养能力而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
(四)认真排查“漏保”问题
将落实《安岳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安委发〔2018〕28 号) 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导致的 “漏保”问题。一是对单靠自身能力不能申请城乡低保的群众未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是否畅通问题。二是因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充分,导致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将贫困村“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视贫困户“脱贫”即“出保”的问题。三是对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艾滋病、重型精神病等人员、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年老体弱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不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的问题。四是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死亡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不调查不告知便将整个家庭全部“出保”的问题。五是漠视群众利益,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不及时摸排调查不按程序纳入保障的问题。
(五)杜绝“轮流保”问题
以村(社区)为单位,城乡低保对象大进大出实行“轮流保”的问题。
(六)加强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工作
按照本方案和《安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
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安民函〔2020〕38 号)相关要 求,按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劳动能力、法定赡(扶、抚)养的赡(扶、抚)养能力和家庭刚性支出 等状况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工作。一是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给予续保或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对因死亡、户籍迁出或家庭经济收入达到保障标准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出保。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同时清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低保全覆盖问题,杜绝简单“一兜 了之”现象。四是核实城乡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社会保障卡账号等基本信息工作,实现审批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社会救助系统数据等所有数据信息完全一致;继续会同扶贫部门开展低保兜底对象数据信息复核工作。
(七)强化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通过“一证一书”委托授权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级有关部门对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机制,确保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有序开展户籍、车辆、社保、殡葬、金融(存贷款)、房产(不动产)、税务、工商注册、公积金等核对工作,提高城乡低保审批精准程度。
(八)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
侵占、截留私分等损害公众利益的专项整治。清查“村干部说了算”,“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未按审批流程规范操作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成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台账
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人。按时上报发现的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和不能及时整改问题的整改方案,并按季度更新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问题整改进度,强化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规范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分别于每个季度末,收集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对本季度专项治理的工作做法、先进经验、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及更新后工作台账,一并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会同纪检部门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镇纪委明确群众举报办公室、举报电话、受理人,收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安排专人及时查处县级及以上纪(监)委、信访部门、门户网站、 媒体曝光、举报电话等渠道反馈或群众直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和重点线索,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县民政局,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和满意度。
(四)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镇主要领导领导要亲自挂帅,党政领导班子分片负责,驻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村(社区)干部协同参与,充分发挥部门资源整合力,全力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收集、汇总问题清单并报县民政局,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不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及时找问题原因、认真分析、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安排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从 2018 年开始,至 2020 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20 年的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0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14 日)
1.动员部署。按照《安岳县 2020 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实施方案》和县级业务培训会议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
2.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结合本方案要求和《安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安民函〔2020〕38 号)规定,按照一村(社区)一村(社区)地查、一户一户地过、一项一项地问的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家庭、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排查。一是由镇(街 道)干部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入户排查,建立一户一档案,规范排查问题台账。二是针对治理重点中的七个方面 29 项具体问题逐村(社区)、逐户、逐项排查,是否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过程中作出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村(社区)意见代替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和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插手或非法把持城乡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或制 定整改方案。三是“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再排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走访救助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符合低保条件却未被纳入低保的困难对象,要立即启动低保程序,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四是逐户逐项审查城乡低保工作行政文书是否规范,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3.建立问题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是对 2019 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19 年脱贫攻坚省际成效考核 反馈问题、四川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2020 年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反馈涉及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整改,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二是对此次全面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三是对国家、省、市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务必在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对所有原发现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条销号、限时整改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20 日)
1.找准问题成因,厘清问题责任。对整改台账中的问题,逐一查找产生问题原因,厘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事项。要举一反三、由现象到本质,深入剖析低保领域典型案例,重点 查找低保兜底脱贫工作的问题成因、薄弱点、风险点和监管盲区,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问题实质、责任主体,正确区分个别案例或面上的问题、个体责任或单位主体责任的问题、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
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镇干部职工及镇村干部大会、村村通广播、乡村院坝会议、进村入户宣讲、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 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城乡低保政策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期 间的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广泛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城乡低保工作良好氛围。
3.严厉惩治城乡低保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斩断伸向低保等扶 贫救助资金的“黑手”。镇纪委要及时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别严重的问题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4.开展“五治二提”作风整改行动。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严格政策、规范程序为标准,以解决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浮、拖等 作风问题,提高干部执行力和群众满意度。
5.夯实能力建设。夯实镇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 平。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打通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不便捷、“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的绿色通道,让“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
6.加强规范管理。一是严把审核关。镇干部牵头组织村(社区)干部,一同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工作;必须坚持城乡低保近亲属备案机制,准确核实法定赡(扶、抚)养人的赡(扶、抚)养能力。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民主评议结束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结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二是严把审批关。严格审查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性,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城乡低保集体审批。拟批准的,通过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再次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
的,乡镇(街道)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三是坚持实行城乡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
7.健全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制度。在村(居)公开栏中和群众集聚的场所,对城乡低保政策、审核审批程序和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举报投诉电话进行长期固定公示公开,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情况,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建章立制和长效治理阶段(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10 月 10 日)
1.健全城乡低保精准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必须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城乡低保开展逐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工作。乡镇(街道)必须组织召开城乡低保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审批。县民政局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抽样核查申报资料,进村入户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的督导,督促乡镇(街道)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审批精准程度。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渐退机制。对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脱贫、在疫情防控期间或其家庭经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给予出低保。三是建立和完善“低保诚信机制”。对不如实申报家庭- 12 -经济状况、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低保资金和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范围,一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申请低保。四是建立艾滋病患者家庭关爱机制,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家庭开支经济状况核对外,为保护其隐私,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其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病信息。五是将符合城乡低保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六是加快完善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为切实提高低保资金发放的精准度和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从本轮复查结束后(即 2020 年 11 月起),将以系统数据作为资金发放数据,如因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低保资金错发、漏发,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七是按照上级要求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
2.规范民主评议。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一是宣讲城乡低保制度、政策和审核审批的规范程序。二是城乡低保家庭户主对家庭经济、生活困难情况进行 “述保”。三是入户调查小组成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四是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户主“述保”和调查小组“调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过程中不得作出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和补助标准的决定。
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资阳市城乡低保备案制度》、低保制度及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和举报电话长期公示制度、
低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制度,严防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4.健全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业务和资金监管的督促指导的长效机制,确保城乡低保严格政策、规范程序、阳光运行,动态管理,做到监督指导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做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应出尽出”,全面实现城乡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与反腐整风相结合,打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
5.健全组织保障机制。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具体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和驻村(社区)干部职责及村(居)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具体责任,确保城乡低保规范有序推进。
(四)汇总审批和上报阶段(2020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20日)
结合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情况,进一步完善问题台账、续保(含提标)、新增、出保等相关表册,并及时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复查变更(包括出保、提标、降标)和新增等相关工作。结合复查汇总情况,经乡镇(街道)政府集体审核、审批后,下发审批文件,并及时抄送县民政局。进一步梳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及年度复审工作成效,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民生促稳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要强 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把城乡低保工作中微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驻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要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对工作重视不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损失严重的,提请当地纪委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严格保障标准,把握尺度
按照《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资民发〔2020〕40 号)精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590 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 390 元/人·月。在本轮年度复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严格把握低保补差标准和尺度,确保救助精准。
(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
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采取精准施策整改到位。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五)畅通举报渠道,有案必查
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均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六)加大整治力度,严肃问责
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在自查自纠和核查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防止怕担责、不担当造成新的作风问题,为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和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岳县思贤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