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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贤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等6个系列制度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18   录入:安岳县思贤镇

 


  

思贤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交管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整治办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

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在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上报。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县整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思贤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处置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一、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定期排查处置机制和特定排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排查为每季度末月开展一次排查,特定排查为暴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发生后迅速进行的排查。

  二、隐患排查工作要仔细、全面,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后提出处置意见,迅速上报镇政府处理和公安交警部门,在隐患未整治前要加强监控,防止危险程度加大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三、要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人员、车辆、管理等相关要素列入排查范围,避免疏漏引发交通事故。

  四、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五、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对应该排查而未开展排查、虽然开展了排查而未发现安全隐患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思贤镇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检查指导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有效地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经研究

决定: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检查指导全镇范围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分管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指导各自联系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村(社区)

联系人

联系办公室

思贤村

杨兰

财政所

字库村

李宪

党政办

西牛村

郑明江

综治办

摇钱村

王建桦

安全办

金坡村

杨萍

经发办

金沙村

汪业旭

卫计办

道台村

陈善英

农业服务中心

双碑村

谢春容

社事服务中心

居民小组

周杨华

民政办



  全镇领导、干部要根据文件要求,每月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督促各村交通协管员、劝导员开展日常工作,每月定点联系工作不得少于3次,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思贤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信息
通报、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秩序,有效的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思贤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信息通报、上报制度:

  镇交管办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各村各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交管办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县上相关部门上报全镇道路交通相关工作信息,对信息通报、上报中出现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员的责任。

  

 

 

 

思贤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为加强对广大群众、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思贤镇2016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每季度开展一次大型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法制宣传工作。全镇各村(社区)、站所、学校均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责任制,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各村(社区)、学校,在镇交管办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扎实开展。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逐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制度;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宣传教育义务;努力实现村(居)民、单位职工、在校学生交通法规教育率达到98%以上;每户平均有1人受到交通安全教育;村户运输交通违法率逐年下降,道路交通事故实现稳中有降。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一、村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未按照省、市、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辖区农村道路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或死亡交通事故上升,尚未达到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二、问责原则
  (一)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
  (二)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
  (三)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三、问责内容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对镇交管办的人、财、物未按照上级要求给予必要保障,造成交管办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三)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四、问责方式
  对违反本制度应当问责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其事实、情节和后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问责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停职检查;
  (五)调整工作岗位;
  (六)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五、对经调查确认需要追究责任的人员,根据具体事实、情节、影响、后果和责任程度,区别不同情形进行问责。
  (一)情节轻微,造成后果或影响较小的,适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较重,造成后果或影响较大的,适用进行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或影响重大的,适用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的方式问责。
  (四)有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等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
  (五)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或者已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从轻问责。
  六、问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岗位调整、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被问责的有关人员,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资格。
  七、问责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八、问责决定书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人。被问责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九、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收到被问责人申诉,应当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变更的决定。
  十、本制度由思贤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岳县思贤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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