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思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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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贤镇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5   录入:安岳县思贤镇

近年来,我镇涌现出大量燃油、电动、混合动力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这类车辆大多无牌无证,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不按交通规则行驶、乱停乱放、私自改()装等违法现象日益增多,且有很多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影响公共交通营运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失。为治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交通乱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21起至20221228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11个月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依法治理、疏堵结合,分类处置、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各部门职能职责,从广泛宣传、检验认定、市场禁售、路面禁行等环节入手,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实现“一遏制、两减少、三提升”目标,即: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的行为得到遏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内容

 (一)未获得许可生产、未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

(二)利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三)无牌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未保险未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非法改(拼)装及销售改(拼)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召开全镇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镇交管办牵头,镇应急办、镇民政所、镇信访办、思贤派出所、各村(社区)等部门配合,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手机、网络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讲明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方式等内容。各村(社区)要深入学校、村社、集市,发放《关于开展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致广大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的-封信》等宣传资料,让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全面排查摸底,完善工作台账。由镇交管办牵头,制定调查摸底方案,全面排查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销售商户的基本情况,准确统计未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品牌及数量。各村(社区)要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庄,深入摸底排查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员及车辆情况(详见附件,并建立详细台账, 实行一车一档、逐一登记,不漏一车一人,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3.强化疏堵结合,规范交通秩序。镇交管办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通村客车等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和日常生活需要。对场镇重点路口的交通组织进一步优化,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一步强化监管,使道路交通秩序得到全面提升。

(二) 集中整治、分类处置阶段(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1.加强合格与不合格车辆管理

(1)合格车辆管理。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注册登记条件的宣传引导,运管局、公安交警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让群众务必清楚登记注册和登记备案条件。对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驾驶。

(2) 不合格车辆管理。由运管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销售点,严禁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外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严格查处改()装违法行为。自202212日起,凡是未进行注册登记或未经乡镇人民政府纳入统一标识管理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202211日前,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外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持有购车发票主动申请报废的,按照车辆使用年限,分类折旧给予残值补偿,具体标准为:一年以下按购车发票金额的30%予以补偿: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按购车发票的20%予以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按购车发票的10%予以补偿;三年以上能正常行驶的补偿200元。具体流程:由车辆所有人向乡镇申请,提供购车发票、身份信息等资料,乡镇统一登记备案,初核补偿金额,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整治办:县整治办、发改、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具体补偿标准认定,乡镇负责补偿情况公示(公示期七天),由县整治办负责补偿发放。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所有人须提供购车税务专用发票,销售商不得提供虚假票据,市监、税务、公安要加强票据真实性核查,对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凡是超过补偿规定时间的,不予补偿。

2. 加强自用、商用及社会公共事务专用车辆管理

(1)自用车辆管理。对从事蔬果批发、粮油专卖、日用百货、建材装饰等自用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但未进行登记注册的,在20221231日前,车辆所有人需参加相关保险,到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注册。
  2022111日以后,凡再购买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外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不得纳入鉴定范围,不得上道路行驶。
  2022121日前,由市监部门指导第三方机构对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外的三轮车安全性能等指标进行鉴定。乡镇负责相关人员及车辆组织,对经鉴定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在检测现场喷涂统一标识;对经鉴定不合格的,督促车辆所有人强制报废。
  (2)商用车辆管理。由商务经信局牵头,督促物流、快递等有关企业,在20221231日前全面淘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外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县域内所有快递、物流等行业的商用货运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必须全部上牌上证,参加相关保险。逾期不淘汰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3)社会公共事务专用车辆管理。对从事巡逻执法、垃圾清运、卫生保洁等社会公共事务的三轮车,凡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于20221231日前,由市监部门指导第三方机构对车辆安全性能等指标进行鉴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使用企业负责车辆组织,对经鉴定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在检测现场喷涂统一标识;对经鉴定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3.加强残疾人代步车管理。残疾人代步车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上肢功能正常、下肢三级残疾以上的残疾人,因日常生活需要购置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除此之外的任何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均不得作为残疾人代步车。由县残联牵头,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实行统一登记建档,在20221231日前,由属地乡镇应急办负责备案,并根据公安部门制定标识样式对车辆进行喷涂标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参加相关保险,车辆仅限车主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改()装,不得从事载人或非法营运活动。在20221231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主动申请报废本人正在使用的非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县财政按购车发票金额的30%予以补偿,乡镇负责信息登记上报,补偿兑现工作。在2022111日至2021131日期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自行购买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持车辆报废手续和合法购车手续交县残联,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县财政按新购车发票金额的50%予以补贴,县残联负责发放工作。同时,由属地乡镇负责登记备案,对车辆进行喷涂标识。逾期不报废或不自行更换的不合格车辆,将依法予以查扣,不予补偿。

4.加强非法营运车辆管理。由运管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乡镇配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凡发现驾驶人在县域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举报电话、智能手机拍照、视频资料等方式举报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同一违法车辆的举报,只奖励首个举报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凡查扣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一律集中暂扣在基层派出所停车场或新政、金城、马鞍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放车。

(三)巩固成效、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我镇相关职能部门就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具体意见,对整治工作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文件,完善相关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常职干部开展整治工作。负责摸清辖区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基本情况,建立车辆及驾驶人基础台账;对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进行登记备案、补偿登记;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政策、法律和有关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驾乘非法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危害性,定期开展车主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限定使用条件,明确未参加安全培训的车主或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使用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上路,加强对违法载人的行为开展劝导,对严重超员(3人及以上,含驾驶人)的行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驾车上路;发现辖区新增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或未纳入统一规范管理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镇交管办;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人员,要给予政策上的关心和帮助;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带回教育劝导,着力化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镇综治办: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工作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信访隐患,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对以缠访、闹访、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机关正常办公及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和幕后指挥策划人员,积极配合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思贤派出所: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审验、未购买交强险、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及酒后驾驶、闯红灯、乱停乱放、改()装、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配合运管部门严厉打击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依法打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四)镇交管办:依法查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好无牌无证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查处工作。

(五)镇应急办:依法查处辖区内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及占道经营行为,指导、规范环卫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和运行。
    (六)思贤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中小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

(七)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严格审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和违反规定载客或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不予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配合公安、运管部门做好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调查取证工作;做好残疾人信访、维稳工作;会同公安交警大队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工作。

(八)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依法依规开展酒驾、超员、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路检路查工作,全力配合乡镇、相关部门做好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驻镇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镇交通管理的重要工作,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努力把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好、部署好、落实好,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交管办牵头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工作,各部门务必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属地管理、一把手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思想劝导、就业引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各村(社区)1026日前,将加盖公章并经各村(社区)主任签字的附件纸质档以及电子档,上报镇应急办张红军处。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树立打硬仗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依法履行职责,并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切实落实工作,着力抓好源头管控、规范销售、路面治理等环节,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逗硬督查考核。镇政府将整治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会同交管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应付、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严禁向执法部门打招呼、徇私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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