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思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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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思贤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录入:安岳县思贤镇

推进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的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城乡居民根本福祉和广大群众身心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加快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720日赖县长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讲话精神,进一步改善我镇城乡环境面貌,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开展。

二、收费对象及标准

(一)收费对象

思贤镇各行政村、社区农村常住人口、场镇个体工商户(包括未办理证照,实际在生产经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收费标准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确定垃圾处理费1//月的收费标准,并上报思贤镇镇人民政府备案。场镇个体户、住户,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思贤镇场镇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变更协议由外包乙方按照发改局下发的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收取。在村的企业由各村按照村规民约制定的收费标准负责收取。

三、收费办法、经费用途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办法

1.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收费,各村、社区是收费的主体,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各行政村、社区自行收费。

2.各行政村、社区应将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纳入到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缴纳。各村、社区挂联领导、驻村干部必须监督、配合各村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3.以户为单位,按上年度末实际家庭常住人口数为准。

(二)经费用途

所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支付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环卫工人工资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环卫配套设施的维护。经费使用明细接受镇人民代表大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监督,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公示。

四、管理办法

各村、社区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需全额上缴镇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缴多存少、缴多解少、截留、挪作他用。

五、减免对象

对享受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监测户、贫困残疾户对象、突发困难对象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长:镇党委书记(总指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总牵头)

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班子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员:各村(社区)、党政综合办事机构、镇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思贤镇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建中心,由刘福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杨华、贾雪飞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与协调、资料信息上报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问效力度

1.加强对外包服务效能督查考核。由镇治理办牵头,严格按照签订的场镇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协议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在年终资金结算时扣减合同约定经费。

2.加强对各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由镇治理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重点,实行考核结果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挂钩,奖勤罚懒。

 

安岳县思贤镇人民政府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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