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一步提升全镇精神障碍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省、市、县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扎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治疗和康复工作,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体系,确保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等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卧佛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管理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滕 云 镇 长
副组长:李贤军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冷祯统 政法委员、副镇长
陈 勇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吴湖婷 党建办主任
罗章毅 社事办主任
刘星君 社事办副主任
冷 文 综治办主任
李 婷 财政所所长
彭晓龙 卧佛卫生院院长
张 超 悦来卫生院院长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事办由罗章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小组日常事务,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各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医生、志愿者组成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治疗管理、康复指导等方面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镇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协调配合相关机构和部门做好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立卡、筛查、诊断、治疗、随访、康复、医疗救助及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事、派出所、综治、卫生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镇党建办公室:负责运用现有设施设备开展多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负责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督促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
卧佛派出所:负责做好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认定和管控工作;加强对有肇事肇祸经历或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约束和管控,对具有危害性的精神疾病患者依法实施强制医疗;做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违法查处和肇事肇祸处置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流入社会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立即处置;要依法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司法鉴定和强制治疗、护送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户籍核查和本地失访等协作工作。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镇财政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规提高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支出,将精神卫生工作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工作,鼓励单位、团体、个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精神卫生事业。
镇社事办:一是负责将家庭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户籍地在县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县民政局按程序进行救助护送回原籍,对查找不到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护理补贴;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精神残疾患者、职业技能康复工作及访视服务管理等工作。二是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残疾评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协助组织患者就诊,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后期康复工作,推进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三是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落实。
镇卫生院:配合县级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织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遵照知情同意原则, 将患者纳入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范围,镇卫生院开展建档及随访管理;定期上报患者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
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医生、志愿者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治疗管理、康复指导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三级网络服务管理体系。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流程
(一)深入开展筛查建档
由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社事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等在本辖区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做好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梳理汇总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到“镇不漏村(居),村(居) 不漏户,户不漏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 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登记(信息录入综治平台、公安平台)和管理工作。
(二)精神障碍患者诊断鉴定
根据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镇医疗卫生机构逐一进行危险性等级评估并登记建档,对危险等级评估达到三级以上的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并通报派出所,由派出所将信息录入平台进行管控。对查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派出所配合县级部门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断鉴定。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管理
1.人员送治。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非流浪家庭困难患者,由其监护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辖区管控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以乡镇为单位将患者送到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遇患者有暴力行为无法控制需应急处置的可先由公安机关配合民政部门护送入院,民政部门通知其监护人补办相关手续。
2.后续治疗及管理。卫生院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派出所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管控对象进行监管;社区、村委会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日常管理;社事办和残联对落实门诊统筹费用后还有困难的贫困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四)对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管控
由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社事办、残联、各村(居)委干部、监护人、志愿者等对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管控。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日常管控和重点节点的动态管控,将我镇筛查出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平台进行实时管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预案要求适时实行24小时待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时发现处于发病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第一时间报告镇启动应急预案,送定点收治机构治疗;派出所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立即处置,并配合社事办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被人民法院判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项管控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