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长河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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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源镇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2   录入:安岳县长河源镇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需镇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由书记或镇长决定,需有关方面同志参加的专题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决定,重要事项要向书记、镇长汇报。

第二条  综合性大型会议会场布置由党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其余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原则上参会人员不得请假,因公出差或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会前应向书记、镇长说明情况。开会实行点名制,凡迟到、早退一次,扣村(社区)干部、镇干部10元,无故不请假缺会一次扣村(社区)干部50元,镇干部100元。并与年终考核及绩效工资挂钩。

第四条  村(社区)干部参会实行差旅费补助制,每次会议每人发放会议差旅补助10元,由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核实,交镇党政办人员造册发放。

第五条  凡在党委、政府会议上未作出决定的事项及会议内容不得扩散。会议上决定的事项,机关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章  上下班制度

第六条  镇干部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下班时间为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作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早退1次扣30元,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100元。上班签到,由镇纪委、党政办每月清理汇总上墙公布1次,并将清理结果报镇长安排财政所按月兑现。全年无故旷工5天以上、或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与年终考核及绩效工资挂钩。

第七条  工作讲究效率,不得消极怠工。上班期间严禁打牌赌博、或在网上打牌、斗地主、打游戏、聊天、听音乐、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1次当月扣100元;发现2次,镇纪委约谈当事人;发现3次,镇纪委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全年发现5次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称职)等次。被县以上(包含县上)暗访督查组查获一次或导致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扣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以上违规行为与年终考核及绩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  上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期间下村开展工作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下村为由处理私事或直接下班。上班期间到县城办事或到县级部门报送或领取资料的,必须有上级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时间原则在下午4时后,未经同意或提前离开的一律按早退处理。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离开。

第九条  上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返回后及时销假,否则视为脱岗。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十条  值班时间:当日900至次日900

第十一条  值班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028-24330017

第十二条  对值班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不准空岗,严禁酗酒,值班期间不得外出。

(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上班期间除外),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值班电话,若漏接电话,则后果自负。

(三)记录处理,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各类公务来电内容,包括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若遇突发事件,在接到报告后,除留守电话1人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  对上级各部门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清楚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并立即通知参会人员按要求参会。

第十五条  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第十六条  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及时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第十七条  汛期值班要求,每年5-10月为汛期,值班人员要做好汛期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并处理汛期期间的突发事件,加强汛期的救灾工作,提高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安全度汛。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一)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计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带班领导请假

(二)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三)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四)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五)值班人员迟到或早退者,扣减值班补贴30元。无故缺席不予发放值班补贴,并扣100元。并与年终考核及绩效工资挂钩。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九条  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手续的,可以电话请假,待返回时补充书面手续。请假人在请假前必须作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耽误正常工作开展。不得口头请假、无故请假、请霸王假、不假离岗。假条签批后交党政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请假2天以内,镇一般干部、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交专职党委副书记签批。党政副职一律由党政主要领导签批。

第二十一条  请假3天及以上(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所有镇干部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签批。

第二十二条  村(社区)副职干部请假一律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挂片包村领导审签后报专职党委副书记签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请假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擅离职守、不假外出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四条  病假需县以上公立医院病历(诊断书)及主治医生开具的建议请假说明。且一次不能超过30天。

第二十五条  严禁无故旷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在30天以上者,将按照《四川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请假到期,均应在返岗第一天到党政办报到销假,由党政办在《请假条》上注明到假回单位上班日期;请假时间结束未归,又无任何理由的,从假期结束次日起执行考勤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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