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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源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2   录入:安岳县长河源镇

长河源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捷足告别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一)地质灾害预警。镇国土办和各村委会同水利站、交管站、安监办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质灾害灾情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委在组织抢险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求助措施等。灾害发生地村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村委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镇政府和灾害发生地的村委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镇政府办公室、经发办、国土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全办、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部门与灾害发生地村两委共同开展应急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镇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当地村两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发生地的村两委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处置

   (一)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居)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二)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镇应急领导小组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 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乡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三)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五)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四、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领导批示(指示)办理

(一)传达领导指示,值班人员接到镇政府领导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指示后,应立即向有关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内容(可用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传达)。

(二)明确办理时限及要求。必须明确办理反馈的时限和相关要求,专人跟踪督办,并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向镇政府有关领导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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