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长河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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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长河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河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录入:安岳县长河源镇

安岳县长河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河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令第702号)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资府发〔20234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安府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长河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安岳县长河源镇人民政府

2023213

 

 

 

 

 

 

 

 

 

 

 

 

 

 

 

长河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产业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股、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进度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落实人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长河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构架如下:

       长: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员:李  洪、蒋  杨、刘纯杰、李  辉、杨代民、

代世洋、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置在镇乡村振兴与经济发展办,由王凯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杨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工作业务指导、资料收集等相关业务。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机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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