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天马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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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6   录入:安岳县天马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 11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 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府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县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力支持配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按上级部署开展县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森林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三类单项自然资源。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县行政区域内除由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之外的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联合制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森林、湿地等,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县行政区域内除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和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水务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河流的干流、支流,可以分别划定登记单元;河流上的水库、电站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本辖区内除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县级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探索开展三维确权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行政区域内已登记发证的县属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县自然源和规划局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以上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及省政府委托市(州)、县(市、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照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计划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登簿。现有自然保护地仍然纳入年度任务计划,按照“分级和属地”的登记管辖原则,待下步国家有权机关正式批复整合优化成果后再调整相应任务计划,并根据补充调查成果开展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

三、部门职能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提供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耕地质量等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提供森林资源“一张图”;提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名录、规划文件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会同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审核登记内容等。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安岳县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信息等相关资料。

(四)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库名录、河湖岸线划定成果、取水许可信息等资料。

(五)其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查登记成果审核,并完成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2020—2022年应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确定最终成果。

(一)2020年底前。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县级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经费、作业队伍等。

(二)2021—2022年。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县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主动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项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落实,并负责支出监管。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的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素质。要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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