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天马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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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6   录入:安岳县天马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 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1417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资府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常态化抓好抓实,着力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杜绝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做好工作统筹设计规划,全面落实“1+9”工作机制(即一个方案,9个配套规定,其中《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要实行主责主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的统筹牵头作用,发动组织村社劝导员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做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依托公安派出所,整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执法力量,加强农村道路管控,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逗硬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联系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政府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见附件 1)研究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

(二)明确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要按照主责主抓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维护好重点路段和重要时段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适时开展本辖区群养道路的管理和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等基础工作台帐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监管机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机制等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主动帮助群众,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加强“农村交管应用平台”及“农交安”手机APP的录入工作,要健全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督促指导所辖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组长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强化目标考核。要在村小组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组织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劝导。要积极会同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路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并对货物装载场地实施源头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加强全县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督促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开展农村道路隐患的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要将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公安派出所要发挥公安行政处罚职能,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驾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交管办”、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交管业务培训,指导其开展交通安全违法查纠和劝导工作,指导“交管办”、劝导站建设,指导“交管办”日常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农村道路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农村客货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打击农村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道路货运源头非法装载、超限运输等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道路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道路护栏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公路,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三同时”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按《四川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有安全可靠车辆乘坐;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服务车辆的安全维护,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知识,保障学生乘坐安全。

县财政局:将专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员、重点村社交通安全劝导员人员经费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勤务装备等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教育培训,严把农业机械车辆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落实拖拉机的报废、淘汰制度,把牢拖拉机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车辆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校车服务方案》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涉校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有安全可靠车辆乘坐;督促学校与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督促指导农村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设;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打击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等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的乡镇“交管办”,落实专门办公场所、设施、设备。

(二)落实“交管办”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落实专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一类不少于5人,二类不少于4人,三类不少于3人(详见附件9)。

(三)落实专项经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要求,每年要给予各乡镇(街道)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一类乡镇(街道)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街道)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街道)不低于2万元。

(四)配齐工作装备。各乡镇(街道)要为“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勤务履职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五)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居委会)要设立劝导站,落实以村(居委会)、社干部为主的交通劝导员,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负责对辖区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

五、工作配套制度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政府“1+9”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联系会议办公室(县道安办)汇报。

六、考核评价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力度,对村社每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考评。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县道安办)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工作开展得好的由县政府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县政府将把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分值为2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奖惩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村社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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