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氛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街道):在辖区场镇至少落实1处固定宣传专栏,适时更新宣传内容,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学习,在逢场天适时对赶集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督促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适时对较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县应急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在逢场天、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四)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加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农村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县教育和体育局:要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每学期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不少于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日”活动,每学期安排1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课,并在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六)县农业农村局:每月组织开展1次对农机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使用农业机械车辆。
(七)道路运输企业、多车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以上的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不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