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天马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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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村道路重点村设立劝导点及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6   录入:安岳县天马乡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点村设立的范围和人员要求

(一)重点村设立劝导点的范围

1.国道、省道及县道沿线的村。

2.有固定集市的村。

3.驻有中、小学学校的村。

(二)人员配备

村(社区)交通劝导员由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担任,其中,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并设立劝导站,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

二、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

(一)维护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开展对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的提醒、劝导等工作。

(二)协助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救助受伤群众,固定现场证据,配合交通民警勘察勘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配合专职交通管理员建立完善各类基础台帐。

(五)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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