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永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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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9   录入:安岳县永清镇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安岳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安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19]13号)和安岳县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的通知(安农产改办发[2019]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办理,不得逾越法律法规和政策。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范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改革范围包括:历史沿革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

(四)总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

二、工作阶段及任务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干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负责做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还要扎实做好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的集体企业)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等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和清产核资工作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对工作组中的非本集体成员要及时调整。

2.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深入的摸底调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算单位情况、资源资产状况、人口状况、财务及资产资源、档案状况、基层政权建设情况等信息进行摸底;对各类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排查分类;针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及时处置,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扫清障碍。

3.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办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措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明确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办法》内容包括集体资产分类、价值评估方法、折股量化资产、股权确定标准、折股量化方式、股权设置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4.开展宣传培训。在全面动员的基础上,各村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LED、公开信、宣传册、广播、公开栏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调研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经验,探索出一套适合各村实际的具体办法。

(二)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政策界限。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对成员身份确认时点和成员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各村要遵循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从实际出发,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方法,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

2.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进行界定登记,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成员资格,并张榜公示7天,对成员身份确认结果无异议的,上报镇登记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成员家庭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因地制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的基础上,各村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土地营运、实体带动、服务创收、资产收益等发展模式,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资源丰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挖掘土地、山林、水面、自然和人文景观等潜力,采取集中开发或联合开发、租赁承包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要立足当地产业,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异地发展、集聚发展、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四)总结验收阶段

1.档案整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实施办法、人口调查登记表、以及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登记备案、注册登记中形成的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总结报告。完成改革任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镇党政正职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在时间上要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足额配置,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有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慎重研究,妥善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二)对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率先完成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的村,给予乡村振兴战略优先扶持。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非法贪污、侵占、哄抢、私分、挪用、平调、损坏或变卖农村集体资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因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以及有关部门处理群众信访案件中发生的渎职、失职、不作为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人与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专门督导队伍,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工作指导意见,防止出现影响稳定的不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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