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和安岳县人民政府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0〕9号)规定,现将2023年3月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审批情况通知如下:
同意将向金兰等13户19人纳入农村低保;
同意将农村低保峗庆光等8户13人(2户为成员出保,6户为整户出保,详见附件)实施出保。
同意将蒋仕凤等两户两人纳入城镇低保。
以上人员执行时间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