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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9   录入:安岳县永顺镇

安岳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县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广大残疾人对辅助器具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我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工作,精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先基本后提升;优先贫困、重度,公平公开;分级管理,稳步实施;安全有效,经济实用。

二、适配对象条件

具有安岳县户籍(个别特殊情况除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未办理残疾人证的,需经县级及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评估证明。

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及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优先享受适配服务。

三、品种类型及采购管理

(一)品种类型辅助器具分基本型和特殊型。基本型辅具参照中国残联、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确定,包括:普通型轮椅、坐便器、助行器、腋拐、站立架、四脚手杖、单手杖;助视器、盲杖、胸挂式放大镜;助听器(耳模、电池);假肢、矫形器、沐浴椅、防褥疮床垫、防褥疮坐垫等。特殊型辅具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配置,包括电动轮椅、盲人电脑等。

(二)采购管理残联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及程序执行,残联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特殊型辅助器具原则上由市残联负责采购。

级采购流程:残联业务室根据上年度全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情况当年的需求情况、上级残联下达的年度辅具发放任务以及各级辅具资金预算额度,提出年度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党组讨论审定;办公室和业务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共同承办具体采购事宜,采购项目报财政审批并确定采购代理单位,按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确定专人负责验收采购品种,做好辅具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或分发)时间等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帐、货相符。

四、适配流程及管理

 (一)申请

1.残疾人本人(或联系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岳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长期居住本地的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未办理残疾人证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评估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办)残联负责为本辖区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服务。每位残疾人可申请适配辅具1-2件;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除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外,不得再申请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二)审批县级审批程序:乡镇街道)残联根据申请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残联审批;对不符合适配条件的要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乡镇街道)残联应积极配合县残联做好残疾人辅具配发工作。

级审批程序:1.业务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估;2.符合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适配及录入残联根据残疾人合理需求及辅具采购情况,及时配发至乡镇街道)残联或残疾人本人。县残联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适配信息准确录“量服”平台。

(四)市级适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市级适配。

1.县残联不能满足、市残联有能力提供的,可向市残联申请适配。

2.市级领导及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帮扶、慰问的残疾人对象,由帮扶单位或残疾人本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3.特殊性辅具适配。以下人员可申请特殊性辅具适配:退役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直系亲属(残疾人);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单位表彰的残疾人;市级部门认定的具有示范引领、带动力强的残疾人。

4.本级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文体等服务机构所需的辅助器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知晓政策残联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全县残疾人工作会、发放宣传资料、制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培训指导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专干了解掌握辅具适配知识,切实保障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都能知悉政策;街道)残联引导残疾人正确申报及使用辅具。

(二)强化服务管理,确保辅具适配精准落实到位残联按政府采购要求实施采购,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管理台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精准适配,确保有合理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街道应履职尽责,指导基层残疾人专干(专委)入户开展辅具适配摸底调查和申报工作,定期检查、指导街道)残联及时录入已适配的对象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适配效果。实施辅助器具适配,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障碍、回归社会。受助对象在申请辅助器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康复辅助器具出售、出租、转让,更不得骗领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如经发现将收回已领取的辅具,并取消该申请人享受康复辅具器具适配服务资格。市、县残联将会同派驻纪检组对适配工作及对象使用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回访。

本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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