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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录入:资阳市民政局

资民发〔202353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

 

县(区)民政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精神,现将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市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下同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三、审批程序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全日制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开展,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监管。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申请表》(详见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资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

3学籍证明。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由学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下载。首次录取还没有学籍信息的资助对象,可先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承诺书,取得学籍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补齐学籍信息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助学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资格情形现状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核实。儿童福利集中养育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报市民政受理。

2.审批确认。民政部门收到《项目申请表》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将其纳入资助对象范围,并一人一档建立助学档案,档案应当包括助学对象身份认定审批表空白处备注身份情形核查结果、助学申请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资金发放。负责审批工作的民政部门从审批通过次月起,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儿童福利集中养育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可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发放。

4.终止情形。资助对象不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情形的,停止发放助学金。完成申请教育阶段规定修业年限后,停止发放助学金,转入下一教育阶段的,需重新申请。资助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助学资格,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助学金。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从休学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复学后当月起接续发放。资助对象存在以上情况,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审批民政部门报告,对瞒报或不主动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的务实之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顺利实施。

(二)加强动态监管。首次申请助学的对象,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精准认定身份,并在教育和人社等部门配合下,做好在校情况查验核实。实施助学期间,以本人提供学籍证明或网站查验、部门协助调查等方式,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资助对象在校就读情况,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保障。同时,要对资助对象身份资格认定情形加强跟踪,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保障。

(三)严格资金管理。助学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套取、挤占。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编制资金绩效目标,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年的资金使用情况除资助对象个人身份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区)民政部门于每年11中旬民政报送助学资金结余情况及下一年资金使用需求,对上年度资金使用有余额的,应当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并在申请下年度预算安排时进行品迭测算,优先消化上年结余资金。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工作力量和利用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对象准确知晓政策,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要做好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39月起执行。

 

附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

申请表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5

 

 

 

 

 

附件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姓名

 

类别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银行卡号

 

类别

高中£中专£大专£

本科£研究生£

学校及专业

 

学校所在地

 

学籍管理部门电话

 

录取通知书编号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家庭情况

监护人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

情况简述

 

 

注:编号采用年份+数序,如2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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