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六条、《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条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五条等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现将我乡纳入和终止特困人员供养名单公示如下:
活桥社区1组何兰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