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云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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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终止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录入:安岳县云峰乡

 安云府发〔202041

 

 

安岳县云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09月终止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通

 

各有关村(居)委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条、《安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规定,经我乡党委会审定,同意将黎安绪等2人终止特困人员供养,从202010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

各村要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严把调查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回头看”,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对终止供养的特困人员务必及时上报减员情况统计表,如因漏报、迟报、瞒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并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我乡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相关部门处理。

 

 

 

安岳县云峰乡人民政府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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