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云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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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4月新增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录入:安岳县云峰乡

 安云府发〔202017

 

 

安岳县云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04月新增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村(居)委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 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 号)第五条、《安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 号)规定,经我乡党委会2020416日审定,同意将卓清成等5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从20205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1)。

各村要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严把调查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回头看”,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对终止供养的特困人员务必及时上报减员情况统计表,如因漏报、迟报、瞒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并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我乡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相关部门处理。

 

 

               

安岳县云峰乡人民政府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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