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条、《安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规定,经我乡党委会2021年7月16日审定,同意将梁佐兵1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