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和安岳县人民政府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0〕9号)规定,经过“户主申请,乡镇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审批”的程序现将2021年4月城乡低保审批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周永明等27户32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二、同意唐祖秀等6人因死亡、纳入特困等原因出保;
以上人员执行时间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