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安府办发〔2018〕71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府办发〔2020〕9号)的文件规定,经过“户主申请,乡镇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审批”的程序,现将2021年4月城乡低保审批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邓开扑等8户8人纳入农村低保;
二、同意将夏洪奎等7户9人予以低保出保;
以上人员执行时间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