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司发〔2020〕41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录入:资阳市司法局

资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乡村振兴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将《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司法局

2020122


 

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8号)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川法 委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夯实依法治市根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现就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要求,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职能作用,促进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市域治理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为目标,把国家治理与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依托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立足各地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做到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创新服务方式,确保人民群众第一时间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主要目标。围绕全覆盖、全规范、全时空的工作目标,2020 年结合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全覆盖,并积极推进全规范各项工作;2021年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履职情况全规范; 2022 年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构建全天候、全时空服务,基本满足基层群众日常法律需求,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落实重点工作

(一)实现法律顾问人员全覆盖

各地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改革的情况,组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与调整后的乡镇、村(社区)完善或者修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一是强化人员选配。各县(区)司法局要统筹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等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在律师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优先安排律师担任,在律师资源相对匮乏地区,可以由一名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资源严重匮乏地区,可以由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兼职不兼薪的原则,担任法律顾问。积极鼓励和引导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退休公务员,高校法学院教师到村(社区)开展纠纷化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全市探索开展青年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活动。

二是严格聘用程序。各县(区)司法局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分布情况,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组织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工作责任和服务期限。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同一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之间出现重大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县(区)司法局协调村(社区)委员会另行聘请。

三是优化站点布局。县(区)司法局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布局,督促、指导各地依托村( 社区)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载体,为法律顾问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场地保障。要在村(社区)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小区物业、村组楼栋等醒目位置公示法律顾问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12348 热线,并根据法律顾问的变动及时动态调整。四是强化党建引领。引导党员法律顾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中亮明党员身份,带头履行服务职责。积极推进法律顾问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与对口服务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共建工作,发挥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全规范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积极做好法律把关、纠纷调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

一是法律把关常态化。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的谈判和其他重大决策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撑,为签订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审核把关。

二是纠纷调解规范化。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组织,为村(社区)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提供帮助,做好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三是法律服务便捷化。法律顾问每月至少提供一次现场法律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每年提供的法律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小时。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为村(社区)开展一次现场法律服务活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微信或者QQ群,及时解答村(社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要积极引导村(社区)群众通过“12348”实体、热线、网络等渠道获取相关法律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普法宣传精准化。法律顾问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重点宣讲乡村振兴战略、涉农最新法律法规,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社区)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以村(社区)两委班子为重点,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以点带面,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五是工作流程标准化。法律顾问要在工作台账上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应保留在村(社区)委员会,做到记录规范、内容客观。

(三)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全时空

顺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推行互联网+法律顾问,促进网络法律顾问全天候响应、全时段贯通,让群众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

一是延伸法律服务前端。鼓励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顾问积极开展线上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制作发布法律知识短视频等普法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开通网络法律直播间,为村(社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并提供法律咨询。鼓励法律顾问相对固定地开展与村(社区)的对口服务,加强与村(社区)网格融合,引导法律顾问下沉网格开展服务,精准掌握和匹配群众法律需求。

二是加大智能产品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城市社区规模较大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智慧法律顾问新模式,加大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等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重点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小区楼宇等人流密集场所投放。要适应5G时代要求,扩大移动端应用,实现法律咨询和事务处理掌上办,促进网络法律顾问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

三是强化数据分析应用。逐步搭建全市统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大数据平台,强化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分析研判,实时掌握法律顾问分布及工作动态,定期研判法律服务需求和矛盾纠纷预警信息,指导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提高工作实效。

三、完善工作制度

(一)建立培训制度。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并纳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了解程度及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切实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能力。

(二)建立评议制度。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资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参照法律顾问绩效考核等范例文本,切实规范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逗硬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注重引用第三方评估,考评应当充分听取村(社区)委员会和群众意见,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律顾问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在评先评优、项目分配、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察,通过随机检查、工作暗访、交叉检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及时掌握法律顾问实际服务情况。定期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全市(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工作指导。各县(区)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具体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督考核,指导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便利。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村(社区)按规定悬挂公示牌,协调村(社区)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协助市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考核检查。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司法局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与地方财力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动态调整。探索行业协会对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会费减免等奖励政策。

(三)加强典型推广。各县(区)司法局要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探索打造一批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让各地学有榜样、追有标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介,深入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培育宣传先进典型,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资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试行)
          2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范例)

3.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范例)

4.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范例)

5.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范例)


附件 1

 

资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试  行)

 

为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服务范围

(一)加强法律审核把关

1.帮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3.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村(社区)要求,帮助村(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5.协助村(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与上访人进行沟通,引导其依法合理反映诉求;

6.帮助村(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村(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

7.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8.配合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9.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10.协助村(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社区) 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等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11.解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12.帮助审查民事合同和协议,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1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14.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四)开展普法宣传

15.宣讲乡村振兴战略、涉农最新法律法规;

16.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社区)治理重点环节,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17.协助制定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和法治培训计划;

18.协助村(社区)制作法治宣传用品;

19.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普法宣传活动。

二、服务方式

(一)普遍建立微信、QQ 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村(社区)以及村(社区) 群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每半个月至少推送1次相关法律资讯。

(二)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法律服务,具体时间应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举办法治讲座1次,法治讲座需有讲义,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村(社区)所在地司法所备案。

(三)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

三、行为标准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二)结合签约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努力为村(社区) 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村(社区)和群众合法利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自觉接受村(社区)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村(社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客观、理性化解矛盾纠纷。

(五)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工作规范

(一)到村(社区)提供现场服务时,应当着装规范、携带工作证件,党员应当佩戴党徽。

(二)提供法律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时,应当谨慎、客观 告知法律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超出工作范围的事项,法 律顾问应当及时告知,并终止服务,同时将情况报告村(社区) 所在地司法所。

(三)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事)件,要及时向村(社区)所在地司法所报告,要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得参与炒作。

(四)处理群众上访案件,应当认真做好法律说明和解释,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五)引导当事人依法分析和解决问题,不得激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行为,不得诱导、鼓励、支持当事人通过其他非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六)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回避原则

法律顾问在处理或代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如出现下列情况,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一)村(社区)范围内的群众或经济组织委托起诉村(社区)委员会的;

(二)村(社区)委托起诉村(社区)范围内群众或经济组织的;

(三)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明知该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在同一案件中相互利益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同时委托的;

(四)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不同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的代理人;

(五)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村(社区),在后置程序中对立方村(社区)提出委托代理的;

(六)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及聘任协议终止后一年内,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该村(社区)相关利益的对立方提出委托代理的;

(七)其他与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有关的,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

 


附件 2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范  例)

 

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有效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主体

由县(区)司法局协调乡镇(街道)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并实施。考核评估应充分听取村(社区)两委意见,同时应当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群众代表等参与。

二、评估对象

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评估标准和原则

(一)评估考核内容,以资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和村(社区)法律顾问聘任协议为依据。

(二)以村(社区)“两委”、村(社区)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评分参考。

四、考核评估方法

考评小组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各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评。在服务协议届满前,签约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就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将评估结果报村(社区)所在地县(区)司法局。

(二)村(社区)两委及群众代表测评。村(社区)“两委”成员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县(区)司法局、村(社区)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每个村(社区)不少于30份,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有一定比例,根据测评和调查情况,统计评分。

(三)考评小组考核评估。通过查看工作记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定工作情况实际得分,再综合满意度情况、加分情况,对照《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量化打分,得出最终考评分。

(四)考核结果确认。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字确认。县(区)司法局将各地的考评结果于考评结束后 15 日内报送市司法局。

五、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分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考评不合格的,法律顾问费用应当适当减扣,并不得从事下一年度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


附件3

 

­­­­­­­­­­­­         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范例)

 

村(社区):                          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顾问:

序号

 

总分值

100 分)

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

(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

得分

1

执业行为规范

10

严格遵守服务行为规范。工作失职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情节较轻,1次扣3分;情节严重,1次扣5分。

 

2

为村(社区)提供

法律意见

15

1.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民生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未按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1次扣2分。

2.协助村(社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未落实的扣2分。

3.根据需要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它规定,未落实的扣2分。

 

3

建好、用好工作微信群

15

1.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

2对群众在微信群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律需求,未在合理工作时间段解答或者回应的,每次扣1分。

3.每半月至少1次在微信群中发布案例或者法治资讯等内容,每少1次,扣1分。

 

4

为村(社区)群众

提供法律服务

15

每月不少于4小时到村(社区)现场服务,并做好记录,每月时间不足4小时的每次扣1分,全年少于50小时此项不得分。

 

5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10

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宣传讲座(有讲义和图片记录),少1次扣2分。全年没有开展座谈,此项不得分。

 

6

参与矛盾纠纷

化解工作

10

1.受指派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为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信访案件,无故不参加,1次扣2分。

2.为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等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未落实的扣2分。

 

7

投诉情况

10

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查证属实的,根据具体情况每件扣35分。

 

8

村(社区)满意度

15

按备注栏内计分方法计算得分。

 


 

加分事项

1

强化法律服务

1.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发给村(社区)群众,1期加1分。

2.为村(社区)设计制作法治宣传栏,1期加1分。

3.所在村(社区)被评选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2分。

 

2

加强矛盾纠纷化解

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得到村(社区)委员会、司 法所确认的,1次加2分。

 

3

表彰交流

1.工作报告、信息、案例等获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1次加1分,同一事项获得多名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按照1次计分。

2.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受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表彰或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作经验交流的,可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备注:评议对象问卷满意度测评得分计算方法:满意度测评分=(满意×15+较满意×12+一般×10/有效票数

 

 

 

 

 

 

                                                                                                                                                                                                                                           

 

 

 


附件4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范  例)

 

为确保我县(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村(社区)“两委”和群众,我们制作此调查问卷,请您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填写。                               

一、您对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体满意度如何?

 

A

满意

 

B

较满意

 

C

一般

 

D

不满意

 

 

二、您对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调查部门:

附件5

 

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

(范  例)

 

甲方:村(社区)

乙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经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聘用协议。

一、服务范围

(一)加强法律审核把关                         

1.帮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

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帮助;

3.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村(社区)要求,帮助村(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5.协助村(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与上访人进行沟通,引导其依法合理反映诉求;

6.帮助村(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村(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

7.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8.配合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9.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10.协助村(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社区) 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等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11.解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12.帮助审查民事合同和协议,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参与诉讼及非诉讼活动,费用按照双方约定另行计算)

1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14.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四)开展普法宣传

15.宣讲乡村振兴战略、涉农最新法律法规;

16.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社区)治理重点环节, 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17.协助制定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和法治培训计划;

18.协助村(社区)制作法治宣传用品;

19.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普法宣传活动。

二、服务方式

(一)普遍建立微信、QQ 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村(社区)以及村(社区)群 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每半个月至少推送1次相关法律资讯。

(二)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法律服务,具体时间应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举办法治讲座1次,法治讲座需有讲义,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村(社区)所在地司法所备案。

(三)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支持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便利;

2.协助法律顾问熟悉本辖区情况;

3.协助做好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4.协助配合法律顾问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

5.协助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和开展普法宣传;

6.指定固定人员负责与法律顾问沟通联络。

(二)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选)派对村(社区)社情民意比较熟悉、热心公共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团队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监督、指导法律顾问做好服务信息公示,组织开展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3.为法律顾问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4.对甲方及群众所咨询或需要法律帮助的事项严格保密, 非由法律规定或经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泄露。

四、聘任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指派的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本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五、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法律顾问费用:    /

(二)支付方式:

六、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约定先提交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的,再提交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解决,仍然无法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七、协议变更或解除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协议,其变更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法律顾问费用按乙方实际服务时间所占比例结算。

(三)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和协议义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酌情扣减法律顾问费用。

(四)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服务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五)乙方指派法律顾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留壹份,壹份交村(社区)所在地司法所备案,壹份报县级司法局备案。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证:        乡镇(街道)司法所(盖章)

 

见证人:

                                                                    

签约日期: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资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122印发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