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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司发(2021)15号 资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3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1   录入:资阳市司法局

 

资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3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资阳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资阳市司法局机关财务报销程序规定》《资阳市司法局请销假审批程序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司法局

                                                                                     2021930

 

资阳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领导决策水平,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参考《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决策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事求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集思广益,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定决策程序。

(三)坚持提高运行效率质量。注重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参会人员会前充分了解掌握议题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健全议定事项信息公开和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文件的解读,不断提升议事决策运行质效。

第三条  会议组织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出席会议;调研员、办公室、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调研科、政治部、机关党办固定列席会议;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分段列席会议。若局长因故不能主持召开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

(二)局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出席人数须有应到人数的半数及以上方可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有特殊情况除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上级临时安排部署必须立即落实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必要时补议。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整理、会务安排、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送审、印制等工作。

第四条  议事准备

(一)会前学法。相关学习内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学法内容的科室负责人为领学人。领学人领学完毕后,应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二)传达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传达学习后应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三)议题准备。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局领导提出,由承办科室形成情况清楚、问题明确、建议意见具体的书面材料,需合法性审查的,应送合法性审查科会签或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签。确定上会审议的议题材料,由承办科室提交(电子文档及经局长审签的书面材料)、办公室印制;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交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议题材料拟定会议方案报局长审定。未经局长同意,不得临时增加议题。议题事项,分管局领导应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协商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建议意见存在分歧的,需说明不同意见及其理由,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需提请局党组审定的事项需注明。

第五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审议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局性重大业务工作计划。

(三)审议以司法局名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审议机关干部的行政奖励和处罚。

(五)审议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单项(次)支出1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专项资金使用事项。

(六)审议局机关重要管理制度、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事项。

(七)听取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八)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议事决策

(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一般遵循以下程序:承办科室负责人汇报,提出方案(建议);征求列席人员意见;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研究讨论情况,集中大多数意见,归纳形成议定意见。

(二)局长办公会议坚持“一事一议”。参会人员应围绕中心议题讨论发言,对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除在紧急情况外,应做出暂缓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分管局领导及承办科室、下属单位应当按照会议议定事项,坚决贯彻执行决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每次局长办公会上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确需改变原决定决议的,应当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四)局长办公会议后,由局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经参会领导审核后,呈局长审签印发。

第七条  会议纪律

(一)严格请假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参会或列席人员,须向局长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办公室。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

(二)严格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涉密文件和载体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纪要和上会资料。涉密议题和标注“内部资料”字样的材料按编号登记发放,会后统一清点收回,个人不得擅自带离会场。参会个人不得泄露会议研究决定的涉密事项和暂未公开的决定事项,不得发表与集体研究决议不同的意见。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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