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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司办(2021)20号 资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5   录入:资阳市司法局

 

资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司法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资阳市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司法局

                                                                 2021515

 

资阳市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的派遣、燃修、使用和安全管理,根据《资阳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暂行办法》和《资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经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和应急公务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

(一)局办公室统一对局机关保留公务车辆进行管理。

(二)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三)加强燃油管理。落实专人、厉行节约、依法合规。

(四)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

(五)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车辆。

第四条  车辆派遣

(一)原则。车辆派遣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事前审批、保证公务需要的原则,严格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

(二)审批。资阳市范围内用车由用车部门申请,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局办公室派车;资阳市范围外用车,由用车部门申请,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派车。

(三)范围

1.以下情况公务出行不派车

1)雁江区城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狮子山街道办事处,雁江镇、松涛镇、宝台镇所辖城区,且城市固定路线公共交通工具能够抵达的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派车。

2)未按规定填报车辆使用申请单的。

2.以下情况公务出行,可以派车

1)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2)参加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各民主党派和群团代表换届大会。

3)参加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市纪委全会。

4)参加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要求县(区)党政领导、市级部门领导参加的部门会议和部门代省上承办在资阳召开的全省性的工作会议。

5)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6)前往飞机场接送站。

7)雁江城区执法执勤。

8)参加省市重大活动。

9)前往雁江区城区以外开展公务活动。

3.以下情况,可以租赁车辆

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集体公务出行等本单位车辆难以满足出行要求的,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定点租赁公司租赁车辆或包车保障公务出行。租赁时限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长期租用。

4.主动服从市级应急工作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征用和调遣应急公务用车。

第五条  车辆维修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车辆维修应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定点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三)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驾驶人员应向局办公室报告,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车辆物品购置申请表,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四)在异地公务用车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维修车辆的,应及时电话向局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

第六条  车辆加油

(一)车辆加油严格实行加油卡制度。主卡、副卡统一由局办公室指定一名人员保管。

(二)购买燃油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

(三)驾驶人员每次加油后应将加油凭证交办公室登记。

第七条  驾驶人员管理

(一)局办公室统一对驾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局办公室每月应组织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礼仪行为规范、局内部规章制度。

(三)每次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每次出车返程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市级机关办公区,严禁将车辆开回家。

(四)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第八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制度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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