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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司党委(2021)22号 中共资阳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录入:资阳市司法局

 

中共资阳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

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司法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委研究,现印发《资阳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共资阳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1414


 

资阳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局机关、下属单位在编在职全体干部职工、聘用制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干部”)

第三条  机关干部一律实行考勤制度,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  机关干部工作期间因公出差、外出公务、培训学习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的,需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在0A平台做考勤备注,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备注的需在事后补充备注。

第五条  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负责做好机关干部考勤工作,机关干部在上班期间未经批准离岗、外出办私事、未到岗的,经查实,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条  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上班工作纪律:

(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不得随意串岗、闲聊;

(三)严禁上网炒股、聊天、购物、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四)语言文明,态度谦和,严禁与同事、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五)工作期间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着奇装异服;

第八条  会议纪律:

(一)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时间参会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局办公室书面请假。

(二)参会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着装,严禁不按规定着装参加会议。

(三)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严禁耍手机、打游戏,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确因紧急情况(工作)需要处理,应向主持会议人员报告后,方可暂时离开会场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会场。

第九条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应按照核定的科室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无条件服从,并及时贯彻落实,严谨推诿扯皮。

第十条  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半天及以上的,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交政治部备案存档,每季度进行公示。《请(休)假审批表》应注明请假种类、离岗返岗时间。

第十一条  机关干部无论何种原因请假,需按照第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同时,各科室负责做好请假人员业务工作的衔接和交接工作,确保正常工作不能延误。

第十二条  年休假。年休假是国家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调节职工工作节奏以解除其疲劳、照顾其家庭生活而给予的假期。职工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累计工龄满1年、10年、20年,从下月起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还可享受年休假;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职工,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的时间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凡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职工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经组织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年使用。

第十三条  事假。因私事必须办理,经组织批准给予的假期。有年休假的应先使用年休假,只有年休假已休满的情况下才能请事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岗的应及时打电话向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续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对不报告,不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中明确的公务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年终奖金根据市上规定按比例扣减。未进行考核人员不计入工资晋级进档考核年限。

第十四条  病假是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休养而享受的假期。

职工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方可休假。病假证明应与《请假审批表》一同交局政治部存档。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病假期间的待遇。连续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且本人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且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以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  机关干部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陪护假,按中、省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女职工怀孕需要保胎休息的,凭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市级)出具的诊断证明,根据需要休息时间确定请假天数。产假、陪护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十六条  加班。机关干部职工因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或紧急任务,按上级领导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工时之外加班的,应当进行相应补休。连续加班累计4小时可补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补休1天。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补休的,注明“因何原因不允许补休”,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政治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发放加班补助。

第十七条  加班。应填报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事项和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班应在工作场所,加班时间应如实填写,不得谎报、乱报。

第十八条  值班。根据工作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工时之外,由单位安排在指定地点值班的,应当给予补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补休的,注明“因何原因不允许补休”,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政治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发放值班补助。单位安排值班时,应按照每人不少于8小时排班。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202141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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