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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录入:资阳市司法局

资司办〔20225

 

资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现将《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司法局    

2022318日  

(联系人:王睿,26525637

 

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严格执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下称《指导意见》),财政厅、司法厅《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下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司法厅《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227号)和市司法局《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资司发〔2022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交叉检查,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县(区)司法局及法律援助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查验各单位传达贯彻省市会议、文件精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机构成立情况;重点针对挪用法律援助经费、超规定标准发放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及具有公职身份其他人员违规领取办案补贴、5人以上群体性案件发放补贴是否“打折”或者“封顶”、5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是否报省厅备案、领取中彩金法援补贴人员身份以及是否重复领取等问题开展交叉检查

(二)开展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对照《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事项表》(附件),查验各单位对自查发现问题开展的整改情况,对发现的几类重点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抽查各年度案件卷宗资料是否存在自查问题台账外的其他问题;通过“地毯式”的交叉检查,对自查是否彻底、自纠是否到位进行“回头看”。

三、检查时间

321日—331

四、检查组成员

(一)交叉检查组

组  长:徐煜梅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邓燕萍    市法律援助中心四级调研员

李江友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王  睿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成  员:卞  琦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卓浩来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吴  越    市司法局办公室干部

黎换均    雁江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杨  洋    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周其林    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周应顺    安岳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  梅    乐至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副股长

        陈腊梅    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八级职员

        刘晓银    雁江区司法局办公室干部

(二)巡回督察组

组  长:袁贵芳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丹峰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干部

五、检查方式

检查组成员集中开展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资料、抽查案卷、核查经费台账、走访座谈、回访等方式检查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直面领取办案补贴不合规、补贴审核发放不规范、档案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围绕摸清情况、全面纠正、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或少报漏报,被检查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接受检查、抓好整改

)务求工作实效。要全面清理清查全面准确地收集发现的问题并形成台账,交叉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被检查单位通报,督促其抓好整改,同时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要梳理总结形成专报,做到问题“见人见事”,切忌走马观花,绝不能搞“雨过地皮湿”,要强化结果运用,通过问题整改为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交叉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在保证检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简化检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附件

 

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事项表

 

工作目标

检查细项

一级目标

序号

二级目标

加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规范化管理

1

加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

12014年以来中央、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是否全额拨付到位,当地相关部门是否截留、挪用。

2同级财政是否有配套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

3是否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

规范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管理

4是否设立专门账户或单列科目。

5是否有明细台账。

6经费结余情况。

7是否制定本地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补贴支付细则、实际操作规则等。

8当地制定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是否与《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927号)、《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冲突。

9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履行初审、复核、审批等流程。

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使用

3

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办案补贴

10《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施行后与《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927号)施行前,即201511日至2019215日期间,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情况及补贴发放明细,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假报、超标发放等现象。

4

禁止违规发放办案补贴

112019215日至2021年期间,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情况及补贴发放明细,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假报、超标发放等现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领取办案补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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