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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录入:资阳市司法局

资司发〔20223

 

资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现将《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司法局    

2022217日  

(联系人:王睿,26525637

 

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严格执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下称《指导意见》),财政厅、司法厅《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下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司法厅《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227号)文件要求,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县(区)司法局和市、县各法律援助机构。

二、检查内容

就《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检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情况。检查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情况,法律援助经费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省法律援助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及地方法律援助专款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情况。

(二)检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情况。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发放;没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标准发放。重点检查是否超标准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是否以拆分群体性案件等形式虚报、假报办案数量违规多领取补贴的情况。

(三)检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领取办案补贴情况。重点检查《指导意见》施行以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是否以任何形式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四)检查公职人员领取办案补贴情况。重点检查《指导意见》施行以后,各地公职人员是否以任何形式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三、组织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214日至315日)

1.自查阶段(214日至34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司法局组织本地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自查。对照《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事项表》(附件2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管理、按标准发放办案补贴、违规发放办案补贴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

2.自纠阶段(35日至315日)

自查结束后,市、县(区)司法局要指导督促本地法律援助中心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自纠整改。以一案一档、手续完善为标准,对自查问题切实做好整改。

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自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各县(区)司法局于一周内向报送市局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交叉检查阶段(316日至331日)

司法局组织县(区)司法局,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查看经费台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时严格检查内容和标准,检查结束后,应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检查效果。

交叉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各县(区)司法局将交叉检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416日至430日)

、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自纠自查、交叉检查后,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机制。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市本级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自查、交叉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报告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区)司法局要参照建立工作专班,落实专职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专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交叉检查要注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对存在法律援助经费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截留、挪用中央和省上法律援助转移支付专项经费问题的,要全面清理,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好情况汇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使用管理机制。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存在超标准发放办案补贴,以拆分案件等形式虚报、假报办案数量违规违纪违法多领、冒领、骗领办案补贴,以及存在《指导意见》施行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仍领取办案包干补贴等问题的,相关单位要立即整改,责令有关人员清退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予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严格对照专项检查事项表(见附件2)逐一对照检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交叉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不开见面会、汇报会、反馈会,可以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了解情况、交换意见。要强化结果运用,通过问题整改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附件:1.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2.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事项表

 

 
附件1

 

 

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司法局决定,成立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下。

  谢华文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贵芳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

组组长

徐煜梅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华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机关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王睿任办公室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邓燕萍局办公室主任查丹市律师工作科科长叶陈芳、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李少勇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检查工作总体协调保障、监督指导、交叉检查、资料收集材料起草等工作

 

 

 

附件2

 

资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事项表

 

工作目标

检查细项

一级目标

序号

二级目标

加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规范化管理

1

加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

12014年以来中央、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是否全额拨付到位,当地相关部门是否截留、挪用。

2同级财政是否有配套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

3是否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

规范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管理

4是否设立专门账户或单列科目。

5是否有明细台账。

6经费结余情况。

7是否制定本地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补贴支付细则、实际操作规则等。

8当地制定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是否与《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927号)、《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冲突。

9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履行初审、复核、审批等流程。

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使用

3

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办案补贴

10《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施行后与《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927号)施行前,即201511日至2019215日期间,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情况及补贴发放明细,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假报、超标发放等现象。

4

禁止违规发放办案补贴

112019215日至2021年期间,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情况及补贴发放明细,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假报、超标发放等现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领取办案补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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