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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司发〔2020〕28号 关于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0   录入:资阳市司法局

各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司法分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严肃法庭纪律,彰显司法文明,提高律师职业责任感、尊荣感,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413修订)、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及全国律协《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律师出庭着装的规定,特制定我市规范律师出庭着装意见。具体如下:

一、从202071日起,全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统一着律师袍、佩戴出庭徽章;实习律师应着正装。

二、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为律师提供专门的更衣室;不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为律师提供适合更衣的场所。

三、人民法院对律师出庭着装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参加庭审未按规定着装的,合议庭法官应当当庭予以提示、劝告,并在庭后通过本院审判管理部门通报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律师出庭着装等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提出意见建议。

五、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出庭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结合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通报反馈情况及意见建议,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对律师、实习律师给予行业处分、通报。

六、本意见自202071日起执行

  

                                      资阳市司法局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律师协会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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