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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义乡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9   录入:安岳县合义乡

 

合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义乡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确保困难群众一户不漏住上安全住房,根据《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岳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建【2020】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三最”原则。重点补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是注重贫困户主体作用。危房改造原则上以贫困户自建为主,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乡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政策支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三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注重提升房屋使用功能。在保障房屋安全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提升住房生产生活功能。提倡推行“三建四改”,完善房屋起居、饮食、生产、储藏功能,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四是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五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1-3人户拆除重建控制在40-60平米,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在设计上可预留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脱贫致富后扩建需求
、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为无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以县扶贫办认定的对象户为依据。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地方财政补助为辅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1、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7500元/户。
2、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20000元/户。
3、D级危房或无房户购置安全闲置房补助标准20000元/户。
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对无房及C、D级危房贫困户和边缘户,按以下方式解决其安全住房:
(一)子女有安全住房及赡养能力的,由村、社负责协调督促其子女提供安全住房。
(二)子女无安全住房及赡养能力的,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购置符合安全标准的闲置房。
(三)通过租住、借住、敬(养)老院等方式解决其长期稳定的安全住房。
(四)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决其安全住房,并确保在房屋建设期间有安全住房。
四、目标任务
乡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由村摸排上报并组织对象户赓即实施,对于符合改造要求的要全部纳入改造。完成时限为:4月10日前全面开工,5月30日前全面竣工,6月10日前完成自查验收,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工作程序
对计划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贫困户,要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经鉴定为危房或无房的贫困户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和房屋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政府组织鉴定人员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鉴定和核查,经鉴定符合C、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由乡建管所如实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首先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三年攻坚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中核实确认贫困户身份和危房等级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填报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县级审批
县住建局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及时会同县扶贫办、财政等部门组成审批小组,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及时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街道)。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政府及时组织建房农户、村社干部、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予补助。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成立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方式强力推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及统建集体公祖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二)确保房屋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各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超标准建房,避免因危房改造导致再次返贫。各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协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现场记录要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与建房户、施工方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建房户要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三)加强政策标准宣传
     各村要利用广播、政务公开栏板报、告知书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特别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法规、实施对象、操作程序、面积标准等内容的宣传,将超标准超面积建设的危害讲清讲透。要与危改户签订建房承诺书,对超面积建设不予补助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巡查中发现超面积建设现象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合义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合义乡党政综合办                                                 2020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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