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护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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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录入:安岳县护建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强化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和完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科学化和效能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政府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部署、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举措,有利于按照“块抓条保”的要求落实属地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基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辖区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对辖区内各类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并得到及时处置,从而达到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目的;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治水治气等重点工作部署,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诉求,持续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二、网格划分
  护建镇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网格,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民主任为直接负责人,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网格职责
  各行政村要积极发挥属地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各行政村生态环境监管网格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分解落实区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对照目标,落实到位。
  2.积极组织并认真完成“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四边三化”、节能减排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3.全面排查化解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并协助有区、镇调查处理。
  4.积极预防重特大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全面做好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协调、维稳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并督促重点单位自觉做好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5.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属地管理,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信访总量,牵头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包案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诉求,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6.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并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影响生态环境的无证无照加工(经营)点的综合整治和取缔等工作。
  7.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辖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管理,监督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收储、转运、处置工作。
  8.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9.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加强生态乡村长效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河道非法排污口清理、“剿灭劣五类水”巩固、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禁养反弹和垃圾、秸秆禁止焚烧等工作,落实垃圾收集、运输、保洁等长效管理。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全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成立由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护建镇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胡周安任办公室主任,杨波为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由村主职干部为组长的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生态环保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各网格员发现问题后,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逐级上报,确保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要及时移交,并配合相关村(居)进行调查。对于需要多个网格区域联合处置的,由一级网格协调各区域网格进行联合处置。
  五、严格考核问责
  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部村(居)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各村(居)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网格区域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目工作纳入环境目标考核,镇纪委定期对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和有序落实。对环境监管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网格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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