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兴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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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村宅基地“网格”管理制度和“四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录入:安岳县兴隆镇

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岳县人民政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2143号)等要求,结合,现将农村宅基地“网格”管理制度和“四到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网格”管理制度

(一)“网格”管理人员及职责

村(社区)落实一名实职干部为宅基地协管员;各村(社区)以组为单位落实一名宅基地网格员,由组长兼任。村协管员及组网格员负责受理村、组农村宅基地申请,协助准备申请材料,负责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落实巡查监管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在建房屋每周一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落实“网格”报告制度

一是定期报告制度。组网格员每周星期五必须定时向村协管员报告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的情况,无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二是开工报告制度。农村村民有开工建房情况时,组网格员必须及时到现场查看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是否开工放线查验,并及时报告村协管员;三是建设过程报告制度。农村村民开工建设后,组网格员必须在施工期间查看农户是否按实地丈量批放建房位置范围、批准面积和房屋是否按设计图纸修建,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村协管员,通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人员现场核实处理。

(三)建立网格管理台账

由村协管员负责登记《安岳县农村村民建房网格管理台账》(见附件1),规范记录组网格员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情况,于每月底将“网格”报告管理台账上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档。若有重大违规建房行为,村协管员应及时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力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止违法行为。

二、落实“四到场”台账管理制度

涉及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批前选址、开工放线砌基到场、施工期间检查、竣工验收到场”审核审批管理制度,确保落实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

明确具体人员落实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施工期间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有关责任人员应到场记录记载实际情况并核查签字。

“一到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片区自规、住建等部门实地对农户申请拟建房用地选址点、土地类别、面积标准等进行现场查看,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或其他控制红线范围)等条件。

“二到场”,驻村干部组织村协管员和组网格员到现场对照审批结果进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面积、位置等工作。

“三到场”,村协管员和组网格员到现场进行施工期间查验抽查建设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建筑工匠是否经培训合格、建设质量是否符合建房标准、房屋建设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签订安全协议等。

“四到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落实相关人员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层数)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四川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

(二)建立“四到场”检查台账

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规范记录“四到场”到场检查情况,收集并存档农村村民建房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345),建立“四到场”检查登记及问题台账。

(三)落实责任到人制度

纪委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四到场”制度要求,严格考核管理。落实谁到场、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好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的属地责任,落实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责任追究及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抓好监督管理

村(社区)要切实落实“网格”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严格实行及时报告、定期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完善登记报送管理台账。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对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村(社区)协管员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状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台账。

(三)落实责任追究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农村村民用地建房进行统筹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在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及监管过程中,造成如下情形之一,将严格追责问责。    1.对农村村民建房主体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一户多宅的。

2.村委会干部成者村民将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给他人建房的。    3.对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造成已建成一层封顶或给村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出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旧宅应拆未拆没有复垦的。

5.农村村民建房批后监管不力未实行四到场造成少批多建、批甲建乙的。

6.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安岳县农村村民建房网格管理台账

2.安岳县农村村民建房“一到场”到场检查记录表

3.安岳县农村村民建房“二到场”到场检查记录表

                  4.安岳县农村村民建房“三到场”到场检查记录表

5.安岳县农村村民建房“四到场”到场检查记录表

 

 

                            安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2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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