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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镇各级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4-02-28   录入:安岳县清流镇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干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我镇各级干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如下:

一、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镇党委书记是我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安全工作负总责,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三)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一次党委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四次),督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解决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安全隐患治理等重大问题。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队伍,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调整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岗位上。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开展每季度食品安全包保工作,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每年检查安全不少于六次。

(六)范围内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善后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镇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人民政府镇长担任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与镇党委书记同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政府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四次),听取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镇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度发展规划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投入和监管到位。

(四)定期分析案情生产形势,制定研究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开展每季度食品安全包保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食品、药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全年不少于四次),研究解决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年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少于六次。

(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层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七)检查、监督、指导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八)组织完善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配合或参与辖区事故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

三、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人大主席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人大监督责任。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和检查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

(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三)开展人大调研,听取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镇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纪委书记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纪律监督责任。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纪委的纪律监督职责。

(二)督促和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有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接受干部群众的举报,开展事件调查,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正确实施。

(三)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五、镇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清单

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管领导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直接指导、具体领导责任。

(一)协助镇长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

(三)协助镇长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全年不少于四次),研究解决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每月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五)组织协调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六)督促指导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应急预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救援,积极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镇党委、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直接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每月召开一次分管行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督查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四)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七、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全面工作,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落实全镇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研究和解决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组织制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二)支持并督促各村(社区)直各单位负责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全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建议。

(四)牵头组织对镇工作部门(单位)和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台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资料。

(六)安排、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每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不少于十天。

(七)接受、服从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完成工作任务。

(八)督促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九)在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参与组织事故救援,参与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

八、镇直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镇直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与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二)督促所属部门、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分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一般部门(单位)全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排查不少于6次,重点行业(领域)不得少于12次。

(四)本部门(系统)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工作。

九、村(社区)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会”:会宣传、会排查、会报告、会配合。

(一)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二)建立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员,对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者食品、药品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及时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

(三)各村(社区)每月必须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并于每月4号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较大安全隐患于每月6日前上报并按镇党委、政府指示积极整治,每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备案。

(四)积极配合上级对本村(社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经验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

(五)本村(社区)辖区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

十、严格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干部必须对照清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狠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痕迹管理”。对未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进行问责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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