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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镇村两级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录入:安岳县清流镇

安岳县清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度镇村两级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委、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镇村两级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岳县清流镇人民政府

                          2022722

 

2022年度镇村两级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实绩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度四川省市(州)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和中共安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22年度安岳县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安农领发〔202211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2022年度镇村两级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7个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惠农政策落实等六个方面。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按照职责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任务落实完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三、考核方式

成立实绩考核检查工作小组(见附件1),不定期对村(社区)落实中省涉农重大政策、推进涉农重点工作和实施涉农重要项目等情况按季度进行日常抽查评分。振兴办对各行业部门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由镇长牵头,各分管领导任成员,对政府资料进行审查。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印发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日常抽查评分,12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村(社区)和镇直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评,

12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开展年终现场检查评分,12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开展部门评分,20231月上旬前完成。

(六)组织开展加减评分,20231月中旬前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由乡村振兴办统筹负责,会同相关镇级部门(单位)实施。

(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由镇乡村振兴办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培训,对考核各个环节、各项指标进行细化讲解,明确考核标准和要求,切实提高年终现场考核人员业务水平,确保考核工作标准统一、流程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指导。由镇纪委,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对考核中分歧较大的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实地核实,避免出现误判、错判,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 4 个等次,其中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 分—89 分为良好,7079 为中等,70 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结果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村(社区)、镇直部门(单位),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村(社区)和镇直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

志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者严重后果

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和镇直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摆突出位置,对照考核细则,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切实把考核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格标准。各村(社区)和镇直部门(单位)要如实准确提供考核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严禁虚报、漏报、瞒报。考核工作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打表,确保考核事实依据充分、评分客观准确。

(三)严肃纪律。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对于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清流镇实绩考核检查工作小组

2.清流镇 2022 年度镇村两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

绩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附件1

 

清流镇实绩考核检查工作小组

 

一组:检查红堰村

长:陈善英

员:龚建容、安海涛 、蒋梅

二组:检查线沟村

长:胡

:李文顶、李烜宇、曾小平

三组:检查翰林社区

长:唐知春

员:杨  洋、李  政、郭  

四组:检查六桥村

长:陈  

员:罗政鸿、龚子寒、陶  

五组:检查桐子村

长:李  

员:黄胜平、蒋永红 、黄怡

六组:检查长新村

长:姜富

员:肖  鹏、徐春霞

七组:检查鸭石村

长:高红玲

员:熊照辉、刘华军、刘杰瑜

 

 

 

 

附件 2

 

 

 

 

 

 

清流镇 2022 年度镇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实绩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评分标准

责任主体

备注

 

加强 党的 领导,落实 农业 农村 优先 发展。
39分)

(一)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4 分)

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三农”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4 分)

1)乡镇(街道)党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对 2022 年中央、
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其他“三农”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对中央、省委 1 号文件和其他“三
”工作重要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提供不少于 4 次党委会学习记录、专题研究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并就贯彻落实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的,得 2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2)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规定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提供农村工作会会议记录、会议图片、签到册等相关资料的,得 2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党委、政府研究部署推动乡村振兴工作。
6 分)

1)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每季度听取“三农”工作汇报,提供汇报图片、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得 1.5 分;未落实扣 30%。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督促检查,提供相关台账,推动工作落实的,得 1.5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2)制定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工作方案的,得 2 分;未落实扣 30%。明确责任分工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的(对方案中的任务进行随机抽查),得 0.5 分;未落 实扣 30%。

镇级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4 分)

1)根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年度任务清单(清单中应包括本年度要推进的具体工作任务、要实施的具体项目工程、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要达成的具体目标以及资金投入来源等保障措施),得 2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2)建立了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制度,提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包片包村、干部驻村文件,得 1 分;并开展了相关工作的,提供开展工作图片、简报等相关资料,得 1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二)落实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抓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10 分)

党委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行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4分)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包括:(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乡镇乡村振兴中的领导作用,将乡村振兴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督查考核事项,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 1 次专题研究“三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供主要领导涉农工作日志、
党委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得 0.25 分。(2)加强乡村振兴办公室和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建设,完
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配置;得 0.25 分。(3)亲自研究部署和督促推动“三农”工作,亲自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协调调度“三农”重点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提供问题台账。亲自听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述职,提供述职报告。经常深入村、社调查研究,提供图片、日志。党委书记每年把三分之二以上的调研时间用于“三农”工作,亲自研究审定推进乡村振兴年度任务清单;得 0.25 分。(4)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职
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任务;得 0.25 分。以上四项共 1 分,未落实扣 30%。(5)落实在干部配备上优 先考虑的要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社区)干部;得 1 分,未落实扣 30%。(6)加强乡村振兴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供宣传方案及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得 1 分,未落实扣 30%。
7)组织动员本级人大及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得 1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政府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行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
人职责。(4 分)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包括:(1)充分发挥政府(办事处)在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中的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的组织实施,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政府(办事处)会议每季度至少 1 次专题研究“三农”工作,及时
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供、主要领导涉农工作日志、会议记录等资料;得 0.25 分。(2)加强乡
村振兴办公室和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配置;得 0.25 分。(3)亲自研究部署和督促推动“三农”工作,亲自参加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定期听取村(社区)干部关于“三农”工作汇报,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每年把三分之二以上的调研时间用于“三农”工作,亲自研究审定推进乡村振兴年度任务清单。提供会议记录、调查研究图片等资料;得 0.25 分。(4)把乡村振兴纳入政府重大督查考核事项,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任务;得 0.25 分。以上四项共 1 分,未落实扣 30%。(5)落实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的要 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社区)干部;得 1 分,未落实扣 30%。(6)加强乡村振兴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供宣传方案及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得 1 分,未落实扣 30%。(7)向同
级人大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得 1 分;未充分履行扣 30%。

镇级

 

 

 

 

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充分履行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2 分)

党委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充分履行本村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得 2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村级

 

 

(三)加强资金投入,落实要素配置。
15 分)

加强乡村振兴财政投入。(8 分)

1)本年度县(市、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占比高于上年的,得 4 分;低于上年的,按低于幅度扣减,扣减分值=(上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占比-本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占比)/上年度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占比※4。(2)本年度县(市、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持乡村振兴实际投入高于上年的,得 4 分;低于上年的,按低于幅度扣减,扣减分值=(上年度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持乡村振兴实际投入-本年度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持乡村振兴实际投入)/上年度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持乡村振兴实际投入※4。

镇级

 

 

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2 分)

(1)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科技、教育、卫生“组团式”帮扶人才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乡村人才振兴具体措施的,得 1 分;未落实扣 30%。(2)建立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育、配备、管理和使用机制,将“三农”政策和乡村振兴相关知识纳入乡镇本年度培训计划,分类分级开展轮训,需于 2022 年 9 月底前分别完成对乡镇干部、“三农”部门负责人和
村组干部全覆盖培训的,得 1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加强乡镇机构优化配置和管理。(2 分)

乡镇“一办一站一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畜牧兽医站、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健全,配备的工作力量能满足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作用的,得 2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

镇级

 

 

加强乡村振兴审计监督。(3 分)

1)将“三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监督且如实报送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得 1 分;未组织开展相关内部审计或发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不得分。(2)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中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得 1 分;每发现 1 项重大问题扣 0.2 分,扣完为止。(3)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均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得 1 分;每发现 1 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 0.2 分,每发现 1 项虚假整
改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镇级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0分)

(一)加强责任落实。(2分)

 

(1)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机制的,得 2 分;未落实扣 30%。(2)辖区内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国家评估中发现突出问题被通报的,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问题的,任有 1 项该项指
标不得分,且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镇级/村级

 

 

(二)加强政策落实。(2分)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有效运行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2)乡村振 兴重点帮扶村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3)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保持总体稳定并进行调整优化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
4)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脱贫人口就业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村级

 

 

(三)加强工作落实。(2分)

 

1)开展年度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未发生“漏测失帮”的,得 0.5 分;每发现 1 户“漏测失帮”扣
0.1 分,扣完为止。(2)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3)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就业等方面后续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安置点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情况较好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4)中省督查巡查、媒体暗访、审计、中央纪委定点帮扶专项调研等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得 0.5 分;每有 1 项整改不到位的扣 0.1 分,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四)加加强成效巩固。(2分)

 

1)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等方面成效全面巩固拓展,无“漏项”的,得
0.5 分;发现一项“漏项”扣 0.1 分,扣完为止。(2)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本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得 0.5 分;等于扣 50%;低于不得分。(3)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4)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群众认
可度高于 90%的,得 0.5 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五)做好驻村和对口帮扶工作。(2分)

 

1)全面落实《2022 年驻村帮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 10 项工作,尤其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工作制度和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关心激励政策的,得 0.5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存在“驻村干部未在村在岗或脱产驻村”情形不得分。(2)
省内对口帮扶双方全面落实《2022 年省内对口帮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 10 项工作的,得 0.5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推进农业现代化。
21分)

(一)加强粮食和重要农 产品供给保 障。(11 分)

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2 分)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完成本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的,得 2 分;任有 1 项未完成不得分,且考核结果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镇级/村级

 

 

完成生猪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目标任务。(2分)

严格落实《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有关要求,做好生猪稳产保价工作,完成生猪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任务的,得 2 分;每有 1 项任务未完成扣 30%,能繁母猪存栏量突破最低保有底线的不得分,且考核结果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镇级/村级

 

 

完成大豆扩种目标任务,保持油菜籽产量稳定。(1 分)

完成本年度大豆扩种面积目标任务,油菜籽产量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得 1 分;油菜籽产量低于上年度水平的扣 30%;大豆扩种面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且考核结果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镇级/村级

 

 

全面整治农户承包耕地撂荒。(2 分)

1)认真开展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摸排工作, 如实上报底数情况,不存在瞒报、谎报、漏报的,得 0.5
分;未落实不得分。(2)出台支持整治农户承包耕地撂荒的政策并落实到位的,得 0.5 分;未落实
不得分。(3)分类科学推进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全面整治且全部复耕的,得 1 分,未完成不得分。出现新增农户承包耕地撂荒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镇级/村级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2 分)

1)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完成 2021 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的,得 0.5 分;未按照要求全面完
成的,按未完成面积比例扣分。(2)完成 2022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得 0.5 分;未按照要求
全面完成的,按未完成面积比例扣分。(3)加强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管护,有相关机制的得 1 分,未建立机制的不得分。

镇级/村级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2分)

(1)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达到 90%以上的,得 1 分;未达到扣 30%。(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水库水雨情与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等农村水利项目 2022 年度中省水利资金投资计划执行率主≥80%的,得 1 分;未达到扣 30%。(3)在建或已建成的农田水利工程,在接受稽察、审计、安全检查时,被部、省相关部门实施约谈的,每有 1 起扣.1 分,被实施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每有 1 起扣 0.2 分,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二)加强耕地保护。(2分)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本年度耕地未净流出的,得 2 分;耕地保护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耕地净流出的,不得分,且考核结果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镇级/村级

 

 

(三) “7+3+1”现

加强特色产业发展。(2分)

推进粮油、柠檬、红薯、生猪、通贤柚、中药材和特色水产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一村一品”,得 2 分;有 1 个村未形成产业的,扣 20%。

镇级/村级

 

 

 

代农业体系建设(8 分)

加强现代林(草)业园区建设。(2 分)

1)着力培育发展木、竹、柠檬、桔柑、花椒、核桃等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 1 分;未完成扣 20%。(2)开展了林(草)业园区建设工作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10%。(3)争取中省资金支持林草项目的,得 0.5 分;未争取的扣 10%。

镇级/村级

 

 

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1 分)

1)推进“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 4 个百分点的,得 0.4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2)扶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 个,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 1 个
的,得 0.3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扣完为止。(3)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果蔬、肉类、
水产等主要鲜活农产品低温储藏率不低于 5%,本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完成进度不低于 80%的,得 0.3 分;每有 1 项未达到扣 30%。

镇级/村级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规范化建设农产品市场。
1 分)

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本年度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得 0.5 分;未实现扣 30%。

镇级

 

 

有力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完成本年度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指标任务的,得 0.5 分;未完成等
级评定市场数量、级别指标任务的,每少评定 1 个农批市场扣 0.2 分,每少评定 1 个农贸市场扣 0.1分,扣完为止。

镇级

 

 

加强商业体系建设。(2分)

协调解决站点场地、产销衔接等问题,负责收集农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购销对接等服务的,得 1 分;未实现扣 30%。

镇级

 

 

制定了本地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方案,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具体措施、落实了责任部门,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站(点)覆盖 80%以上中心村的,得 1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

镇级

 

 

实施乡村 建设 行动。
15分)

(一)推进 “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5 分)

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1 分)

1)完成本年度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目标任务和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任务的,得 1 分;每有 1 项未完成扣 30%。(2)农村“厕所革命”相关工作被中央或省级部门通报批
评的,被中省主流媒体负面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有 1 起扣 0.2 分,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持续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 分)

(1)乡镇(街道)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 99%(含)的,得 1 分;未达到扣 30%。(2)
通过媒体曝光、“国务院互联网+平台随手拍”及村镇建设领域常态化暗访、抽查反馈线索,发现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的,就地焚烧生活垃圾的,每发现 1 起扣 0.2分,扣完为止。

镇级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 分)

1)完成本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的,得 1 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比例扣
分。(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被中央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被中省主流媒体负面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有 1 起扣 0.2 分,扣完为止。

镇级

 

 

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1 分)

1)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7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90%以上,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处理,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 98%(含),市县两级定量检测农产品数量达到 1 批次/千人的,得 1分;每有 1 项未完成扣 30%,扣完为止。(2)以上相关工作被中央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被中省主流媒体负面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有 1 起扣 0.2 分,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推进长江禁捕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1 分)

1)健全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长效机制,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措施,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专项行动,落实涉渔工程渔业资源补救措施的,得 1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扣完为止。(2)未及时办结省级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或交办的涉渔案件的,发生退捕渔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被中省主流媒体
负面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有 1 起扣 0.2 分,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二)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3分)

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建设。(1 分)

完成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年度目标任务的,得 1 分;每 1 项未完成扣 30%,
扣完扣完为止;辖区内通客车出现“通返不通”的,每发生 1 起扣 0.2 分,扣完为止。

镇级

 

 

加强乡村供水保障。(1分)

1)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率≥58%或较 2021 年底增加值达 1%及以上的,得 0.2 分;1%>增加值
≥0.5%,得 0.15 分;增加值<0.5%,得 0.1 分;未增加的不得分。(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5%或较
2021 年底增加值达 1%及以上的,得 0.2 分;1%>增加值≥0.5%,得 0.1 分;增加值<0.5%,得 0.05,无增加的不得分。(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达标率 100%,得 0.2 分;100%>达标率≥95%,得 0.1 分;95%>达标率≥90%,得 0.05 分;达标率<90%,不得分。(4)农村供水问题动态监测情况
0.4 分,年度内收到省级及以上各类渠道反馈该地区农村供水问题为 0,不扣分。扣减分值=问题处数/
农村供水总人口※10 万※0.4 分,0.4 分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提升农村供电和通讯保障。(1 分)

涉及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的乡镇积极协调站点选址的,得 0.7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推动智慧广电项目建设,涵盖智慧广电业务≥1 种的,得 0.3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

 

 

(三)完善乡村基本公共 服务。(4 分)

推动乡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1 分)

1)推动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积极创建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成功申报评选为县级样板村镇 1 个及以上,得 0.4 分;未申报的,扣 0.4 分;申报但未被评选为县级样板村镇的,扣 0.2分。(2)持续开展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常态长效整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做到工作有目标,推进有措施,整治有效果的,得 0.6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0.1,扣完
为止。

镇级/村级

 

 

强化乡村教育保障。(1分)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无失辍学儿童,得 0.5 分,小学、初中超出国家标准的,每段扣 0.25
分,扣完为止;(2)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监测户适龄少年儿童无失辍学儿童,得 0.5 分,出现 1 例
0.25 分,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强化乡村法律保障。
1 分)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 100%,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建成率达 95%以上的,法律援助率达 100%,人民调解成功率达 95%以上的,得 1 分;每有 1 项未达到扣 30%,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四)强化乡村社会治理。
3 分)

加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1 分)

1)每年创建 1 个以上“六无”平安村(社区),得 0.3 分,未创建不得分;对照“六无”标准,落
“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得 0.2 分,未落实不得分;(2)每月开展 1 次农村社会治安风险隐
患信息化排查整治,得 0.15 分,未排查整治不得分;(3)开展社会矛盾风险定期排查、重点排查,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月开展形势分析机制,开展命案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及相关工作记录;加强乡镇(街道)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成立中心和领导小组文件,场地规范,制度、吊牌等上墙,得 0.25 分;其中有一项未落实扣除相应分值 30%;按照要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风险评估、走访、帮扶救助措施,建立台帐,得 0.1 分,未落实不得分。

镇级/村级

 

 

加强农村儿童和老年人关爱服务。(1 分)

1)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乡镇干部、村社干部、志愿者、养老服务商等为特殊困难老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进行关爱走访,月探访率达 100%。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政策的,得
0.5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扣完为止。(2)每个村至少建有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点或“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的,得 0.5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
1 分)

1)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本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低于上年度 95%,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人口)务工就业规模不低于上年度,协助配合做好农民工培训,按要求更新农民工实名登记认证台账,得 0.4 分;每有 1 项未达到扣 25%。(2)按规定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经费,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大行动,选树返乡创业明星,推进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广运用农民工服务
平台,落实根治欠薪工作相关制度的,得 0.6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深化农业 农村 改革。
10分)

(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分)

1.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0.5 分)

积极组织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宣传和学习培训的,得 0.5 分;每有 1 项未完成扣 30%。

镇级/村级

 

 

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0.5 分)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所辖建制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证实现全覆盖,并按照“五个一”要求规范管理的,得 0.5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注:“五个一”是指一个标准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一个严谨的组织章程、一个高效的治理机构、一本详细的成员名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镇级/村级

 

 

 

 

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 分)

严格落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政策,完成中省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任务及综合评估工作的,得 1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

镇级/村级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2 分)

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
1 分)

落实了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得 1 分;未落实扣 30%。

镇级/村级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1 分)

建立健全了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遏制和依法处置涉及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得 1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三)加强农村改革试点
试验。(1 分)

 

完成中、省重大农村改革任务和农业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的,得 1 分;未完成扣 30%。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被国家层面和省委、省政府批评,或产生极坏社会影响的,不得分。

镇级

 

 

(四)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促进共同富 裕(3 分)

落实农民增收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责任制(1 分)

1)把农民增收致富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严格落实农民增收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目标责任机制,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得 0.5 分;未落实扣 30%。(2)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支持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共进共富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的,得 0.5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

镇级/村级

 

 

强化联农带农兴农。(1分)

1)加大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入社农户及带动农户率达到 40%,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占比达 60% 以上的,得 0.4 分;每有 1 项未达到扣 30%。(2)培育扶持长期稳定务农的农户成为家庭农场,完成上年度家庭农场培育示范项目任务、本年度家庭农场培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目标任务的,得 0.4 分;每有 1 项未完成扣 30%。(3)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 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 等多种形式,充分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得 0.2 分;未落实
30%。

镇级/村级

 

 

 

 

完成本年度农民增收目

完成本年度农民增收目标任务,本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镇级/村级

 

 

标任务。(1 分)

增幅的,得 1 分。

 

(五)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2 分)

编制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1 分)

 

镇级

 

 

完成本年度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得 1 分;未完成扣 30%,扣完为止。

 

 

 

推进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任务。(1 分)

考核由组织保障、年度重点工作、创新亮点三个部分组成。组织保障健全完善的得 0.5 分;完成年度

镇级

 

 

重点工作情况的得 0.3 分;工作有创新亮点的得 0.2 分;年度考核由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专项方案

 

牵头部门打分)两部分组成,平时考评占 40%,年终考评占 60%。每有 1 项未完成扣 30%,扣完为止。

 

 

(一)落实惠农资金补贴 政策。(1 分)

 

(1)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政策等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得 1

 

 

 

 

分;每有 1 项未落实扣 30%,扣完为止。(2)以上工作受到中央及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出现未及
时发放补贴资金、违反程序发放补贴资金的,或挪用中省各项惠农项目资金并经调查核实的,该项指

镇级/村级

 

推进惠农 政策 落实。
5分)

标不得分。

 

 

(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1 分)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要求代缴,建立精准代缴台账,实现“应代缴尽代缴”,得 1 分,台账不全的扣 0.5 分。

镇级/村级

 

 

(三)落实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1 分)

 

1)乡镇(街道)农村低收入人口是否 100%参保(含县域内和县域外)。核实有未参保情况的扣 0.5 分。
2)乡镇(街道)是否设立医保服务窗口,并能经办医保相关业务。未设立窗口未经办医保业务的扣 0.3分。

镇级/村级

 

 

 

(3)现场查看村委(社区)阵地是否悬挂医保帮办、代办服务点牌匾;是否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台账。

 

 

 

未设立的扣 0.2 分。

 

 

 

(四)落实惠
农金融服务政策。(1 分)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贷款贴息政策,完成本年度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得 1 分;每有 1 项未完成扣 30%,扣完为止。

镇级/村级

 

 

(五)落实农业保险服务
政策。(1 分)

 

落实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2022 年三大粮食农业保险投保面积覆盖率(表示为α),α≥70%,得 1 分;50%<α<70%,得分=(α-50%)/20%※1 分;α≤50%,不得分。

镇级/村级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件(次)加 2 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注:加减分累计均不超过 5分,同一加减分事项按最高分 值计算。

 

 

 

奖励的,每件(次)加 1 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件(次)加 0.5 分。

 

 

 

(一)加分项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改革创新探索取得实质性成效,经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认可并形成可复制经验

 

 

 

 

做法在全国推广的,每件(次)加 2 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部门认可并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在

 

 

 

 

全省推广的,每件(次)加 1 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级部门认可并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在全市推

 

 

 

 

广的,每件(次)加 0.5 分。

 

 

七、加减分项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件(次)减 2 分;被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者
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减 1 分;被省级部门或者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

镇级

 

 

 

0.5 分;被市级部门或者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减 0.2 分。

 

 

 

(二)减分项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生重大及以上涉农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森林草原

 

 

 

 

火灾、动植物疫情等的,每件(次)减 2 分。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曝光负面影响事件并核查

 

 

 

 

属实的,每件(次)减 1 分。

 

 

 

 

 

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 70%的,减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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