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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录入:资阳市财政局

 

资财监督绩效〔2021〕21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临空经济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压紧压实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我局研究制定了《资阳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资阳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压紧压实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临空经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县(区)财政局”)。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过程管控、基础支撑、考核监督、其他。另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
    过程管控包括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结果应用。
    基础管理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宣传培训。
    基础支撑包括考核机制、监督机制。
    其他包括请示报告、协同配合、工作实效。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采取考核对象自评和市财政局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对象自评。各县(区)财政局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按照格式要求撰写考核自查报告,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申报材料。应有而没有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佐证的,该项考核内容不予得分。考核对象对自评申报材料和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财政局复评。市财政局在各县(区)财政局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报送市委目标绩效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过程管控78分、基础支撑10分、考核监督6分、其他6分,共计100分。另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各5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综合考核评分(含加分和扣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中”,60分以下的为“差”。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原则上各县(区)财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办法对上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自我考评,于1月3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照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内容,将自评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2月底前,市财政局在考核对象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各县(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和省以上财政转移支付市级再分配挂钩。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基层政权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将各县(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纳入财政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与市级财政基层政权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挂钩。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绩效目标奖励挂钩。根据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确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分值权重,将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果折算纳入相应县(区)绩效目标考核分值与绩效目标奖励挂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资财监督绩效〔2020〕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资阳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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