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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录入:资阳市财政局

 


资财监督绩效〔2021〕19号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临空经济区财政局: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现将《资阳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资阳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和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对部门预算、政策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管理行为,包括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支出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预算绩效结果的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结果应用的方式包括问题整改、通报考核、公开公示、预算挂钩和监督问责等。
    第四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制定结果应用办法,及时反馈各环节绩效管理结果,按要求报告和通报绩效结果,牵头组织绩效信息公开,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督促主管部门接受监督和开展绩效约谈。
    第五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落实各环节绩效结果应用,督促指导下级预算单位落实结果应用要求,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按要求做好绩效信息报告及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绩效监督工作,开展绩效约谈。
    第六条 市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具体落实绩效结果应用要求,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调整预算。
                              第二章  问题整改
    第七条 在预算编制阶段,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目标自行审核结果、市财政局审核结果和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对绩效目标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条 在预算执行阶段,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以及市财政局绩效运行监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一对照核查,深入分析项目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予以纠正改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第九条 在预算执行完毕后,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根据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
    市级预算部门对评价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对预算决策中存在的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要着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顶层设计;对资金分配中存在的分配范围界定不清晰、项目间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要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协调机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使用偏离政策目标、执行进度滞后、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要严格加强项目监管、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欠佳等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评价发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存在的绩效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市级预算部门要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点对点进行问题整改,并向市级预算部门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三章  通报考核
    第十条 市财政局定期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项目支出年度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各环节预算绩效结果汇总形成市级部门和县(区)预算绩效综合结果。
    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综合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预算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级预算部门应当参照相关考核工作,充分应用预算绩效综合结果。
                               第四章  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绩效信息报送市人大。
    第十四条 市级预算部门应当按照绩效信息公开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向社会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等随同决算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应当将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预算挂钩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建立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将绩效结果应用到预算决策安排中。
    第十六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市财政局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安排流程,绩效目标审核对预算安排提出调整建议的,应在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中采纳应用。
    第十七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调整项目内容及预算,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市财政局对重大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估后,提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不予支持等三类评估意见,并明确具体预算额度,评估结果反馈相关部门作为调整完善预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组织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于出现偏差的项目,采取提示、警示、限制等措施。对于绩效目标可能无法完成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程序采取调整项目预算、暂缓拨款、责令调整绩效目标、建议部门停止项目实施等措施。预算调整频次、调整额度与年度预算结余处置、下年预算安排挂钩。
    市级预算部门应当根据自行监控结果和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对预算进行调整,必要时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九条 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政策绩效结果与政策(包括该类政策对应项目)调整、整合、退出挂钩。项目绩效结果与资金投向调整、预算增减、清理退出挂钩。
    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除法定支出政策和其他确需安排的项目外,原则上按照评价结果等级与预算进行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相关支出安排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原则上应对政策进行调整并相应减少支出安排;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原则上应予以撤销或退出。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条 对资金管理混乱、绩效较差、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市级预算部门要开展绩效约谈,督促责任单位规范管理,着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对绩效管理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上级预算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改到位。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应当加强与审计机关对接沟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级预算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暂行)>》(资财发〔201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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