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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市本级PPP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2   录入:资阳市财政局
资财发〔2017〕10号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市本级PPP项目前期工作
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保障市本级PPP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市本级PPP项目前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市本级PPP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资阳市市本级PPP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PPP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的使用管理,保证周转金良性循环,发挥周转金的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周转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统筹资金设立,用于市本级PPP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有周转循环使用性质的资金。
       第三条  周转金设立规模。根据市本级PPP项目建设规模及前期工作资金需求,由市财政统筹融资资金和PPP引导基金设立3亿元规模的周转金。
       第四条  周转金管理。周转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在市项目管理中心开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五条  周转金使用范围。周转金限制用于市政府批准启动实施的市级PPP项目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可研、环评、水保、编制概算、图审等能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第六条  周转金申请拨付程序。由PPP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市政府决定启动PPP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测算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方进入前所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向市财政局提出周转金借款申请和拨付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后,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进度,将周转金借款据实拨付给项目实施机构。
       第七条  周转金收回。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后,按项目实际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列入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成本。由项目实施机构向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方收回,并全额归还市财政局,保证周转金循环周转、持续使用。
       第八条  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加强项目实施机构周转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周转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机构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条  违规处理。项目实施机构在周转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管理不善以及骗取套用周转金等行为的,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周转金予以提前收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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