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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协和镇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通 知
发布时间:2020-12-16   录入:安岳县协和镇

 

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协和镇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各村两委: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按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协和镇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安岳县协和党政办公室                  2020415日印发
协和镇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镇文物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文物的安全。根据《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安产领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管理范围辖区内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引发的安全事件。非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文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李 军(政府镇长)副组长:陶 胜(党委副书记)喻维强(政府副镇长)     员:廖虎、梁兴周、滕强、邹莉春、各村村主任,文物领导小组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上报。三、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细致排查各类文物安全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安全事件预防、控制和管理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各村、文物单位成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范围内发生涉及文物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四)报告制度。各村、文物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文物安全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及时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四、运行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村、各文物保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并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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