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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录入:安岳县协和镇

各村(居)委、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抓牢新时期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协和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郑德旺   协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组 长:喻维强   协和镇武装部长

 

  员:熊安兵   协和镇党政办

 

唐博淋   协和镇乡村振兴办

 

王世立   协和镇财政所

 

刘汉德   协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高光勇   镇社会治理办

 

 翔   协和镇乡村振兴办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镇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研究部署耕地保护重大工作,协调解决耕地保护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耕地保护工作,具体负责牵头实施全镇耕地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办公室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协和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

 

 

 

 

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协和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试行)

 

 

 

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协和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协和镇耕地保护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镇耕地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

 

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按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 1 名,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领导小组按照科学、民主集中决策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实行会议集体讨论制度。

 

第五条 领导小组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观念,贯彻落实“质量与数量并重、保护与开发并举、存量与增量协调”的新时期土地管理利用理念,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牢牢守住 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第三章 内容范围

 

第六条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第七条 协调解决我镇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 研究审议我镇耕地保护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 安排部署全镇“耕地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第十条 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和协调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各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

 

内容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事先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拟上会议题,拟制会议建议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

 

第十三条 经审定的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需认真准备上会材料,并在会议召开日的两个工作日之前印刷规定份数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参会。

 

第五章 会议召开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每个会议议题由主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介绍议题协调情况和对策事项的倾向意见。

 

第十七条 在听取议题汇报后,出席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综合会议讨论情况,形成会议决议意见。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初稿,按程序送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会议决议事项,各办公室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跟踪,并及时汇总办理结果呈

 

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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