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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3月变更特困供养人员 救助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录入:安岳县协和镇

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23月变更特困供养人员

救助供养的通知

 

相关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条、《安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流程》(安府办发〔201871号)规定,经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调查同意罗志珍(身份证号※※※※※※※※※※)、李林分(身份证号※※※※※※※※※※)死亡特困出保;张守才(身份证号※※※※※※※※※※)农村散居特困供养转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从202241日起执行。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严把初审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对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回头看”,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上报。对特困人员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对漏报,迟报、瞒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由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并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由镇纪委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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