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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桥乡2022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2   录入:安岳县拱桥乡

拱桥乡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安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岳县2022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乡振[2022]28号)文件要求,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的有效举措,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按照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参照优化后的识别认定程序(附件1),开展新增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工作。一看收入支出,核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低于监测收入标准,扣减刚性支出或收入大幅缩减后是否低于监测收入标准。二看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存在因家庭困难导致辍学失学现象。三看医疗保障情况,看是否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否有大病、慢性病患者,扣除家庭年度医疗自付费用后是否低于监测收入标准。四看住房安全情况,唯一住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因家庭困难无法自行建设满足基本生活住房,是否需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五看饮水安全情况,饮水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保障率是否符合要求。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附件2),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一看收入支出。核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超过当年监测收入标准。二看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三看识别认定时返贫致贫风险点是否已经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附件3),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一看帮扶措施是否制定,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是否只制定了兜底保障措施。二看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三看帮扶成效如何,看是否达到稳定消除风险条件,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是否精准界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全面落实帮扶。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4.11极端天气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附件4)。重点关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行政村。同时乡人民政府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对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核准,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如:务工状况、在校状况等),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拱桥乡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培训。乡村振兴要制定拱桥乡2022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村级调查研判。村级召集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一户一户的分析研判,梳理下列重点排查对象名册并上报乡村振兴办(附件5)。1.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收入标准的农户2.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农户;3.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5.村级会商需要入户核查的其他农户。

)开展入户核查。乡村振兴办收集汇总县、村两级反馈重点排查对象名册后,形成分村核查名单(附件6),统筹组织力量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于监测对象,除排查风险稳定消除情况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外,还要核实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信息

)识别认定新增。按照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参照优化后的识别认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收入支出计算起止时间为202151日至2022430日。

)信息采集录入。乡村振兴办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返(致)贫风险、收入情况、帮扶措施等信息的采集录入(附件10),监测对象信息数据的更新完善,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监测对象的风险回退标注,补充完善防返贫监测模块数据信息等工作。

)分析总结报告。乡村振兴办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分析和形式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进度安排

(一)430日前,制定方案。乡村振兴办制定实施方案,429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参照县级视频培训内容

(二)56日前,收集名单。一是乡村振兴办通过县乡村振兴局下发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行业数据筛查(附件5),筛查各村社区下列重点排查对象名册并反馈至各社区)。1.监测对象;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单人户;3.2020年以来新识别和申请农村低保的农户;4.重度残疾人和2020年以来新致残家庭;5.部门筛查发现存在风险的其他农户。二是(社区)级召集驻村工作队、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力量共同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一户一户的分析研判(形成会议记录),梳理下列重点排查对象名册并上报镇(街道)(附件5)。1.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收入标准的农户2.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农户;3.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5.村级会商需要入户核查的其他农户6.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系统回退名单)制定帮扶措施(附件3

(三)57日前,核查名单。乡村振兴办收集汇总县、村(社区)两级反馈重点排查对象名册后,形成分村核查名单(附件6),并反馈各村(社区)

(四)59日前,风险研判。村级根据级反馈名单(附件6),适时共同组织分析研判(形成会议记录,并填写完善附件6),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入户核查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

(五)510日前,上报名单。村级汇总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上报乡村振兴办,由上报县乡村振兴局(附件7)。

(六)512日前,入户核查。村两级组织入户核查员对分析研判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对照《拟新增监测对象入户核查表》(附件8)开展入户核查,综合研判(形成会议记录)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附件9)。同时,入户核查员核实农户家庭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10),收集汇总初步核实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村“两委”,同时填写《XX村(社)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农户基本信息台账》(附件11),《XX村(社)最困难10户农户情况台账》(附件12),《XX村(社)非义务教育阶段多子女农户基本情况台账》(附件13),《XX村(社)有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台账》(附件14),《XX村(社)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农户情况台账》(附件15),《安岳县5月集中排查中新增监测对象汇总表(附件16;同时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信息核查(附件2

(七)515日前,信息比对。乡村振兴办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提交县乡村振兴局开展信息比对,待县反馈给乡村振兴办后再将比对结果反馈各村(社区)

(八)521日前,评议公示。村级在县级比对完成后,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应含拟定帮扶措施的相关会议记录)。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人民政府。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评议公示可与乡初审同步进行。

(九)523日前,乡初审。乡村振兴办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乡驻村干部等进行实地入户审核,重点审核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乡村振兴办收集汇总各驻村干部审核情况后,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确定新增监测对象,将结果正式上报县级乡村振兴局审定。

(十)525日前,公告结果乡村振兴办做好信息采集和公告(在新乡公示栏、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办应当在审核作出不予认定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65日前,数据清洗。乡村振兴办组织专业人员完成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完善等工作,完成数据清洗工作。

(十610日前,总结报告。乡村振兴办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附《XX(街道)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落实,共同做好集中排查工作。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班子成员、各站办公室所负责人、村社区总支书记具体落实各项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扎实推进。

(二)落实帮扶措施。此次集中排查,不仅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也要关注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等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和短板弱项,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精准帮扶。

(三)入户核查制度。建立村级入户核查员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明确2-4名熟悉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同志为村级入户核查员(包括、村干部入户核查员需长期对核查对象进行核查),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后综合研判是否符合监测对象条件。

(四)加强调度分析。此次集中排查过程中,乡村振兴办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同时,乡纪委将成立拱桥乡2022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专项督导组对各社区)、乡干部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采取日常督查和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进行实地查看、入户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督查方式,加强工作督导,将集中排查工作成效纳入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五)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

定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也要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放进来,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应帮。同时,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集中排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做好政策解释,防止发生负面舆情,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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