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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千佛乡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录入:安岳县千佛乡

各村(社区)、乡直单位:

为依法妥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维护全乡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千佛乡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现将本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细化措施办法,扎实有效工作,圆满完成目标务。

 

                 

              安岳县千佛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千佛乡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依法妥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维护全乡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防止交通严重堵塞,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重点要害部门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萌芽和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警卫目标,广播、电视、通讯等传媒和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政府仓库、重点物资以及其他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处置原则

(一)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乡党政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迅速与周礼派出所机关联系,协调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必要时,乡人民武装部在报请党委同意后可调集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防止事态扩大原则。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处置,要防止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四)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千佛乡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社会治理办、股室负责人、卫生院、事件发生起因相关村或部门,事件发生地组织,人民武装部和派出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 千佛乡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后勤保障组、现场处置组、医疗卫生组。

1、信息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乡党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综治工作中心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乡财政办、卫生院、 广播站、电信、邮政所(点)事件发生地组织等部门、单位、相关村和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重大措施。及时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现场处置组保持联系。

2、现场处置组

由综治办公牵头,社会治理办主任任组长,事件发生地组织、部门,各相关部门,派出所,乡人民武装部,有关村,事件发生地联系干部和有关镇干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教育疏导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3、医疗卫生组

由乡宣传委员负责牵头。宣传委员任组长,乡团委、妇联、卫生院和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受伤人员及时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现场处置

1、快速集合。事件发生所在地的村、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所属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地控制住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乡政府办公室报告,党政办和综治工作中心在第一时间向乡党政领导,县两办及维稳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快速集合人员赶赴现场。

2、信息报送。信息后勤保障组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3、现场疏导。由现场处置组负责。根据指示部批示。要第一时间摸清不安定因素的来龙去脉,根据需要落实好高音喇叭、宣传车和手提喇叭进行宣传,并适时发布有关警告和通令。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教育疏散围观群众,配合好公安部门教育、监视、控制身处现场的无关人员。配合实施强制处置,适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民兵应急分队予以配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取证勘察工作。

4、人员救治。由医疗卫生姐负责。及时挽救受伤人员,将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交通管制。由乡交管站会同交警并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征调工作。主要负责疏散现场行人、车辆,维护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现场实施封闭式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通行。

6、后勤保障。落实处置人员的食宿、车辆及通讯。

7、机动备勤。由乡人民武装部带领民兵应急分队,在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强行拦截、隔离,驱散、强制制止平息事态的任务。

六、处置措施

(一)现场管制

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在报请上级同意后有关执法主体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2、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

3、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4、守护重点目标。

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6、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共报道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审批后以适当的形式发布。

(二)强制措施、

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在报请上级同意后,有关执法主体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1、公安机关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2、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手段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

3、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强行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措施。

4、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5、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密切注视掌握各种可能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间。有关干部和值班领导在接到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报告后,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并迅速了解情况,做好情报信息工作。

(二)各参加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在处置过程中。参加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忌简单粗暴、感情用事,尤其在涉及民族宗教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样众性用事中,在大量群众聚集。情绪冲动的现场,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事态扩大。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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