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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岳县2022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 年度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录入:安岳县千佛乡

安千府发〔202227

 

 

安岳县千佛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岳县2022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

年度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202018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资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资民发〔202179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09)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资民发〔202221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县纪(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安岳县千佛乡2022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安岳县千佛乡人民政府

                           2022428

 

 

 

 

 

 

 

 

 

 

 

安岳县千佛乡2022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等相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202018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资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资民发〔202179号)、《安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09号)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资民发〔202221号)要求,为提升城乡低保动态化、精准化管理水平,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保障和我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全面、持续、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复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应出尽出”,打造“政策严格、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信息准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切实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聚焦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1.聚焦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狠抓问题整改。一是严禁搞形式、走过场、闭门造车等;二是严禁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等;三是严禁不按标施保、不落实审核审批主体责任等;四是严禁对群众推诿或刁难、脸难看、事难办等。五是严禁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懒政怠政;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在落实救助政策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动态管理不及时;对巡察组反馈问题和“一卡通”常态化清理中发现问题等整改落实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

2.彻底纠正审核审批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不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二是对城乡低保制度、保障对象、补差标准、审批时间等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或不长期固定公开。   

3.杜绝违反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问题。一是不得根据低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而下达保障指标。二是不得用城乡低保来解决征地、房屋拆迁、信访等。三是不得利用城乡低保来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等。

(二)严惩微腐败和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坚决治理低保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盲区和风险点。一是违规掌管低保对象领取城乡低保资金的银行卡。二是贪污、挪用、侵占、盘剥克扣、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三是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纠正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

将不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 “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一是对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实行备案审批。二是备案审批低保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赡(扶、抚)养能力而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

(四)认真排查“漏保”问题

将应保未保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导致的 “漏保”问题。一是对单靠自身能力不能申请城乡低保的群众未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是否畅通问题。二是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死亡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不调查不告知便将整个家庭全部“出保”的问题。三是漠视群众利益,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不及时摸排调查不按程序纳入保障的问题。四是对低收入家庭不及时动态跟踪监测、不及时有效救助帮扶等问题。

(五)杜绝“轮流保”问题

以村(社区)为单位,城乡低保对象大进大出实行“轮流保”的问题。

(六)加强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工作

按照本方案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已将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实际,按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劳动能力、法定赡(扶、抚)养人的赡(扶、抚)养能力和家庭刚性支出等状况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工作。一是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据实给予续保、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二是对因死亡、户籍迁出或家庭经济收入达到保障标准等应退出的对象及时出保。三是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四是核实城乡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工作,实现审批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社会救助系统数据等所有数据信息完全一致;继续加强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住建、人社等部门的衔接,开展低保对象数据信息复查复核工作。

(七)强化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乡民政办组织专人对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协调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有序开展户籍、车辆、社保、殡葬、金融(存贷款)、房产(不动产)、税务、工商注册、公积金等核对工作,提高城乡低保审批精准度。

(八)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损害公众利益的专项整治。清查“村干部说了算”,“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未按审批流程规范操作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成果。

(九)加强低收入家庭摸排监测和帮扶等工作

要利用本次复查工作的契机,进一步巩固前期已经开展的低收入家庭信息摸排的工作成果,有序完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对相关对象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综合利用低保兜底、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措施,开展精准救助帮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推送风险数据,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分类救助。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台账

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各村驻村干部为责任人。按时上报发现的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和不能及时整改问题的整改方案,并按季度更新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问题整改进度,强化跟踪督促,确保任务落实。

(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乡纪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和满意度。

(四)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党政领导班子按挂联村分片负责,驻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村(社区)干部协同参与,充分发挥部门资源整合力,全力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收集、汇总问题清单并报乡民政办,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不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及时查找问题原因、认真分析、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22日至428日)

乡民政办指导全乡开展专项治理和复查工作,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细化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

(二)入户复核阶段(2022428日至519日)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照一村(社区)一村(社区)的查、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的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家庭、动态监测的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排查。一是由驻村干部干部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入户排查,建立一户一档案,规范排查问题台账。二是针对治理重点中的相关问题逐村(社区)、逐户、逐项排查,是否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过程中作出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村(社区)意见代替乡政府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的问题,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插手或非法把持城乡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或制定整改方案。三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访救助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巩固脱贫成果“回头看”、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帮扶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符合低保条件却未被纳入低保的困难对象,要立即启动低保程序,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四是逐户逐项审查城乡低保工作行政文书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健全,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建立台账,边查边改。一是对2021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省、市、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及“大走访”发现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整改,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二是对此次全面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3.严格政策,把握尺度

1)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即持有我县常住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中无其他大宗资产、高消费物品,可以由其户主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补差救助。城乡低保实行补差救助制度,即按照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额进行救助。

3)保障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资民发〔202221号)精神,从202112月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630/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430/人·月。

4)分类施保。对老年人(7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一、二级残疾证的对象)、重病患者等对象,在全额享受保障标准后生活仍很困难的,原则上可以按照保障标准的10%给予分类施保救助金。同一对象符合两类以上分类救助的,只享受一次分类施保救助金。

5)按“户”保障。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条件的家庭,必须将其家庭(自然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夫妻之间不能分开、未成年人不能离开父母单独申请。

(三)审核确认阶段(2022520日至69日)

1.初审。由唐福强同志组织社会事务管理办人员、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召开审核会议,充分结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乡对初审情况在村(居)委会和各小组及群众集居的场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住址、保障类别、拟保障人数及金额等内容。严禁公开与获得低保无关的信息,以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公示有异议的,乡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确认。在提出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制发审核确认文件,并抄送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同意的,社会事务管理办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集中整改阶段(2022610日至614日)

1.找准问题成因,厘清问题责任。对整改台账中的问题,逐一查找产生问题原因,厘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事项。要举一反三、由现象到本质,深入剖析低保领域典型案例,重点查找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问题成因、薄弱点、风险点和监管盲区,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问题实质、责任主体,正确区分个别案例或面上的问题、个体责任或单位主体责任的问题、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

2.严厉惩治城乡低保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斩断伸向低保等救助资金的“黑手”。乡纪委要及时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别严重的问题及时移交县纪(监)委处理。

3.开展作风整治和效能提升行动。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严格政策、规范程序为标准,以解决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问题,提高干部执行力和群众满意度。

4.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夯实乡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打通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不便捷、“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的梗阻,让“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

5.加强规范管理。一是严把审核关。必须坚持乡干部牵头组织村(社区)干部等一同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工作。必须落实城乡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准确核实法定赡(扶、抚)养人的赡(扶、抚)养能力。按程序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结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二是严把审批关。严格审查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性,必须坚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城乡低保集体审批。并严格开展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按程序做出审批决定。三是坚持实行城乡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

6.健全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制度。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和群众集聚的场所,对城乡低保政策、审核审批程序和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举报投诉电话进行长期固定公示公开,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情况,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录入阶段(2022615日至630日)

在完成审核确认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在系统进行录入调整,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并进一步梳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及年度复审工作成效,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存档备查。

(六)建章立制和长效治理阶段(20227 1日以后)

1.巩固城乡低保精准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必须由党委班子成员牵头按挂联村组织相关人员对城乡低保开展逐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工作。必须组织召开城乡低保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审批。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再给予出保。三是建立和完善“低保诚信机制”。对不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低保资金和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范围,一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申请低保。四是建立艾滋病患者家庭关爱机制,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家庭开支经济状况核对外,为保护其隐私,可不进行民主评议,不得公示其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病信息。五是将符合城乡低保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六是巩固提升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切实提高低保资金发放的精准度和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如因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低保资金错发、漏发,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七是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八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

2.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资阳市城乡低保备案制度》、低保制度及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和举报电话长期公示制度、低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制度,严防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3.健全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业务和资金监管的督促指导的长效机制,确保城乡低保严格政策、规范程序、阳光运行,动态管理,全面实现城乡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与反腐整风相结合,打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保民生促稳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把城乡低保工作中微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驻村(社区)干部等为直接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损失严重的,由乡纪委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

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乡低保制度特点,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动态跟踪监测低收入人口,并常态化开展救助帮扶,杜绝发生“漏测失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巩固脱贫成效。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四)畅通举报渠道,有案必查

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五)加大整治力度,严肃问责

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在自查自纠和核查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防止怕担责、不担当造成新的作风问题,为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和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移交乡纪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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