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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2   录入:安岳县千佛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在我落地见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  市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千佛乡政府统一部署,我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地落实“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资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安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我乡党委(党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我乡党委将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 1 次,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四)坚持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五)细化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细化 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我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守、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六)健全完善我乡安委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我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乡镇政府每 2 个月不少于 1 次。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 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

(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两级包保责任制。乡镇领导干部包村(社区) 领导干部包社的安全生产工作两级包保责任制,分层分级将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头。各级领导干部每季度深入包保单位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应不少于 1次。

(八)落实对口联系辖区重点企业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对口联系辖区重点企业制度,对辖区危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对口联系,原则上每名领导干部包联 1—3家企业,每季度深入联系企业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不少于 1次。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九)推行“安全责任体系图”“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公示牌”公示。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班子分工、职责、人员岗位等实际,制定 全责任体系图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全面明晰从单位主要领导到每名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小区、楼栋、公园、广场、桥梁等场所,建设项目工地三类建立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位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公示安全责任人员信息和安全风险点位管控信息。风险点位除集中公示外,还应在每个点位设置公示牌单独公示。

(十)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要充分运用安全隐患摸排常态化专班强化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 1 次,特殊敏感时期要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治,需要提请上级研究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分类整理建立台账,上报委会办公室。

(十一)健全定期会商调度机制。每月应至少开展 1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调度1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全生产推进情况,进一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并及时进行通报。

(十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履责登记制度。实施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登记报告制度,乡两级领导干部开会研究、带队调研、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如实填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责登记表》。乡镇安委会领导履责登记表与年度“党政同责”考核资料一同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十三)严格落实“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及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因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提醒。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乡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履职,乡安委会年底前就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向县安委会书面述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县安委会全体会议述职。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全面推行乡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抓落实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重点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安全生产“岗位责 任清单”履职尽责情况,督导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十六)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分管领以及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七)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牵头组织本企业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八)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监管。我乡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要督促企业实际控制人细化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把企业实际控制人纳入事故调查、执法检查、培训教育、考核取证、参加会议等日常管理范围,严格监督企业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责任,保障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重大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实际控制人只管受益不管安全、逃避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

(十九)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较大事故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厂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围绕城镇燃气、危化品、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站、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剧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

(二十一)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法定责任。我乡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管理差的中小企业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专 业机构开展安全诊断,诊断报告同步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针对性精准监管,实现企业制度性、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检维 修、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高危企业、特殊作业制度规定 需要审批的企业、外包施工作业的企业要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条件的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开展监督 指导服务,有效解决企业特殊作业和外包施工环节事故多发问题。制定加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限制经营和淘汰机制,严格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效果。

(二十二)坚决整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油气储存基地、自建房、群租房、已鉴定的D级危房、客车客船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立即上报。对拒不整改的联合执法部门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较大以上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我乡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二十三)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持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二十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提升。我乡将配合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制定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性规定,细化具化安全监管措施,从严加强安全监管, 切实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突出抓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专项治理,完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有效防范化解石油天然气安全风险。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二十五)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要明确项目审批安全要求,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熔融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投产投用闭环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

(二十六)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  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二十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持续加大对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熔融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打击力度,  整治行业乱点乱象,规范市场秩序,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把好承包商资质资格审核关,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二十八)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从事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熔融、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

(二十九)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 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我乡将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要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三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制定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站、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坚决防止“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三十一)加强企业反“三违”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企业反“三违”安全管理规定,推动企业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到一线车间员工反“三违”工作机制,建立从业人员“三违” 行为清单,并将清单逐级、逐项分解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强化企业反“三违”自查自纠和反“三违”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三十二)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我乡将严抓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从重惩处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坚决防止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对监管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十三)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我乡将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督促企业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坚持“三位一体”和“三带三查”的监管模式,达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同行业企业安全水平的双提升。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三十四)严格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时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联合执法部门强力推进安全生护安 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上报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五)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保障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装备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乡单位要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推进乡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三十六)动员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海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进一步拓宽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手机 APP 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三十七)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做好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应报尽报事故信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规范化、制度化。

(三十八)加大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拖延不报、  蓄意谎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对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

  •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七)坚持一体化推进。要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 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 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 “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纾困政策。

(三十八)加强服务指导。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堤坝”。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主动担当作为,下沉企业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对涉疫重点单位、场所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三十九)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弹钢琴”,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从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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